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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工伤险的期限,工伤保险待遇派发流程

2021-12-27 16:10

一、申请办理工伤险的期限

1、工伤事故报告时限:

公司单位应在安全事故损害产生之日起24钟头内电話或2日内以书面通知报社会保障行政机关。

2、工伤申请申请办理期限:

员工产生意外损害或是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被确诊、评定为职业性的,所属单位理应自安全事故损害产生之日或被确诊、评定为职业危害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明确提出工伤申请申请办理。公司单位因道路交通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在外期内出现意外危害及受别的不可抗拒因素危害无法在要求期限内提交申请的,经公司单位申请书,社会保障行政机关允许,申请办理期限可以适度增加,但延长性时间不能超过30日。

公司单位在要求的时间内明确提出工伤申请申请办理的,受伤员工或是其直系血亲、企业工会在安全事故损害产生或是被确诊、评定为职业危害之日起1年之内,可以同时向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明确提出工伤申请申请办理。

3、是不是审理和更正资料的期限:

社会保障监察部门接到工伤申请申请办理后,立即对资料开展审批。对申请者递交原材料详细的,自接到工伤申请申请办理之日起10个工作中日内做出审理或是不予以审理的决策。

申请者递交原材料不完善的,社会保障行政机关在15个工作中日内出示《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之工伤申请申请者必须更正的所有原材料。并自更正之日起10个工作中日内做出审理或是不予以审理的决策。

审理的,出示《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不予以审理的,出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4、评定是不是工伤事故的期限:

社会保障行政机关自审理工伤申请申请办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申请的决策。评定决策包含工伤事故或视作工伤的认定而定和不属于工伤事故或不视作工伤的认定决策。

5、工伤申请决策的送到期限:

社会保障行政机关自工伤申请决策做出之日起20个工作中日内,将工伤申请决策送到工伤申请申请者及其受损害员工(或其直系血亲)和公司单位。

二、工伤保险待遇派发流程

工伤保险待遇派发程序流程一般如下所示:

第一步,领到《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的当月,省社保局将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拨到企业,单位承担按照规定派发。

第二步,伤残津贴、陪护费、供养亲属慰问金一般每一年7月调节一次。工伤待遇必须调节时,省社保局将发布公告通告相关企业,并对满足条件的领到工伤事故长期性工资待遇员工的工资待遇开展核准,打印出《工伤长期待遇调整通知单》,根据企业发送给享有工资待遇工作人员。

第三步,领到伤残津贴或供养亲属慰问金工作人员,理应在每一年6月和12月的20日前向省社保局给予由居所户籍管理部门出示的生存证明(领到伤残津贴者可由公司单位出示),才可以再次领到工资待遇。贷款逾期不可以服务提供者,省社保局将从下一个月起中止派发相关工资待遇,待补报名材料后确定合乎再次享有工资待遇的,给予补领。

第四步,领到供养亲属慰问金的工作人员有以下状况之一的,终止享有慰问金工资待遇,企业应立即向省社保局汇报。贷款逾期没报的,企业承担讨回多领的工资待遇。

1、法定年龄18周岁以上且未彻底因公负伤的;

2、工亡员工另一半二婚的;

3、被别人或机构收留的;

4、学生就业或参军入伍的;

5、身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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