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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归属于一次性赔偿金吗

2021-12-23 17:15

依照在我国我国的劳动法的要求,员工在被公司单位通告终止劳动合同以后,理应得到相对应的代通知金的赔偿。那麼,您觉得代通知金归属于一次性赔偿金吗?依照相应的要求,一次性赔偿金归属于经济补偿,代通知金归属于经济补偿的范围以内,经济补偿包含形式多样下的赔偿。

一、代通知金归属于一次性赔偿金吗

代通知金并不是法律规定定义反而是一种通常称呼,它指的是在合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范的情况之一时,公司单位沒有挑选提早30天以书面通知通告员工,而挑选其他的付款员工一个月薪水后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这付款的一个月薪水通常就被称作代通知金。

经济补偿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停止后,公司单位依规依据员工在本部门的工作年限和其标准工资一次性付款给员工的经济发展上的赔偿。公司单位应当付款补偿金的情况和规范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中有清晰的要求。

二、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公司单位提早三十日以书面通知通告员工自己或是附加付款员工一个月薪水后,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一)员工生病或是因工负伤,在要求的诊疗到期后无法从业原工作中,也不可以从业由公司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任务的;

(二)员工不可以担任工作中,通过专业培训或是调节岗位,仍不可以担任工作中的;

(三)工作合同生效时需根据的客观条件产生重点转变,导致劳动合同书没法执行,经公司单位与员工商谈,无法就变动劳动合同书內容达成共识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公司单位理应向员工支出经济补偿金:

(一)员工按照刑法第三十八条 要求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公司单位按照此方法第三十六条 要求向员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并与员工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的;

(三)公司单位按照此方法第四十条 要求终止劳动合同的;

(四)公司单位按照此方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要求终止劳动合同的;

(五)除公司单位保持或是提供劳动者合同约定条件续签劳动合同书,员工不同意续签的情况外,按照此方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要求停止固定不动时限劳动合同书的;

(六)按照此方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要求劳动合同解除的;

(七)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的其它情况。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本企业工作中的期限,每满一年付款一个月薪水的规范向员工付款。六个月以上不满意一年的,按一年测算;不满意六个月的,向员工付款大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补偿金。

员工月薪水高过公司单位所属市辖区、设区的市级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本地域上年员工月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付款经济补偿金的规范按员工月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付款,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期限最大不超过十二年。

此条所称月薪水就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是结束前十二个月的职工平均工资。

总的来说,有关代通知金归属于一次性赔偿金的问题上文早已详细描述。在员工开展索要代通知金的全过程时,理应确立自身是不是具备领到代通知金的资质。与此同时在其它情形下,若公司单位不符劳动法的要求,而且给员工产生一定的财产损失和危害的都能够开展索要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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