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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雇佣关系能追讨加班费吗?

2021-12-22 18:38

一、消除雇佣关系能追讨加班费吗?

可以追讨加班费,一般来说,关于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性期内为一年,换句话说,从员工了解或是理应了解其支配权损伤之日起,假如一年内不提到行政复议的,企业就有权利回绝支付相对应义务。可是,因托欠劳务报酬产生异议的仲裁时效,则不会受到员工了解或理应了解的一年時间的限定,反而是受劳务关系停止之日起一年的限定。换句话说,即使企业在3年以前托欠过员工薪水,员工只需还在职人员,就一直有追偿的支配权,但一旦员工辞职了,这一追偿的支配权就需要逐渐测算一年的期限了。

二、加班费的规范

劳部发[199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公司单位在员工进行劳动定额或要求的工作目标后,依据具体必须分配员工在法定运行时间外工作中的,应按下列规范付款薪水

(一)公司单位依规安排员工在日法定标准运行时间之外增加运行时间的,依照不低于劳动合同书要求的员工自己钟头标准工资的150%付款员工薪水;

(二)公司单位依规安排员工在歇息日工作中,而又不可以布置调休的,依照不低于劳动合同书要求的员工自己日或时间标准工资的200%付款员工薪水;

(三)公司单位依规安排员工在法律规定请假节日工作中的,依照不低于劳动合同书要求的员工自己日或时间标准工资的300%付款员工薪水。推行计件工资的员工,在进行计件工资预算定额每日任务后,由公司单位分配增加运行时间的,应依据上述要求的标准,各自依照不低于其自己法律规定時间计件工资价格的150%、200%、300%付款其薪水。

经工作部门准许设立宗合测算施工时间工时制度的,其混合计算时间低于法定时间的一部分,应 视作增加运行时间的薪水。

在我国法律法规上明文规定了加班费的实际缴纳规范,有关环境的处置和评定理应根据具体的劳务关系而定,在消除了劳务关系后,彼此尽管未找到工作情况,但假如员工存有工作的证明的,可以递交直接证据在正规的起诉期内规定赔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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