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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龄计算有异议该怎么办,企业不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如何处理

2021-12-22 18:25

一、对工龄计算有异议该怎么办

监察委员会应根据社会保障部政策研究室《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76号)和《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的要求实行。即:员工受辞退处理的,辞退前后左右的工作年限不可以分类汇总为连续工龄;被开除的,除名前后左右的工作年限可以分类汇总为连续工龄;被辞退的,解雇前后左右的工作年限可以分类汇总;被按自动离职解决的,其被处理左右的工作年限还可以分类汇总。

二、企业不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如何处理

监察委员会可以按社保异议给予审理,因其异议标底之一是申请办理退休手续。随后,监察委员会应根据社会保障部政策研究室《关于支付退休退职费用适用法规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21号)的要求,在查明客观事实的根基上各自状况实际解决:

(1)对合乎退休条件的员工,应规定公司单位按国家规定立即为其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2)对合乎退休条件,因为公司单位层面的缘故未给员工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并导致员工无法在企业给予一切正常工作的,应评定该员工仍属公司单位的员工,规定公司单位给与该员工与别的员工同样的工资待遇。

(3)对合乎退休条件,因为公司单位层面的缘故未给员工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员工再次在企业给予一切正常工作的,应规定公司单位付款其薪水。

(4)针对经调研确定员工未办理退休手续,公司应付款而未支付员工工资超出3个月的,可以可用社会保障部政策研究室《关于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能否适用部分裁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91号),裁定公司先付款员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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