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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身亡工资待遇包含什么,民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有什么?

2021-12-20 16:27

一、因工身亡工资待遇包含什么內容

因工身亡员工的亲属可领到下列工资待遇:

(一)丧葬补助金:按所属市上年员工月职工平均工资六个月。

(二)供养亲属慰问金:依照员工自己薪水的一定占比发送给由因工身亡员工死前给予关键收入来源、无工作工作能力的家属。规范为:另一半每月百分之四十,别的家属每个人每月百分之三十,独居老人或是遗孤每个人每月在这些规范的根基上提升百分之十。核准的各供养亲属的慰问金之和不理应高过因工身亡员工死前的薪水。供养亲属的主要范畴按国务院办公厅社会保障行政机关的要求实行。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规范为四十八个月至六十个月的城镇职工上年员工月职工平均工资。

残废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部原因工伤事故造成身亡的,其亲属享有以上三项工资待遇。

一级至四级残废员工在停工留薪期满时身亡的,其亲属可以享有第(一)项、第(二)项要求的工资待遇。

供养亲属慰问金每一年随职工平均工资提高调节,职工平均工资持续下滑时不调节。

二、民工工伤保险待遇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关键要求有:

1民工参与工伤险、依规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保险条例》授予包含民工在外的各种公司单位员工的主要利益。只要是与公司单位创建劳务关系的民工,公司单位务必立即为她们申请办理参与工伤险的办理手续。对公司单位为民工优先申请办理工伤险的,全国各地经办组织应予申请办理。

2公司单位注册地址和生产运营地没有同一城镇职工的,正常情况下在注册地址参与工伤险。未在注册地址参与工伤险的,在生产运营地参与工伤险。民工遭受安全事故损害或患职业危害后,在社保缴纳地开展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社保缴纳地的要求依规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公司单位在注册地址和生产运营地均未参与工伤险的,民工遭受安全事故损害或患职业危害后,在生产运营地开展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运营地的要求依规由公司付款工伤保险待遇。

3对跨地区流动性(户口没有生产运营地所属省)的民工,在1-4级残废工资待遇的付款方式上,推行一次性付款和长期性付款二种方法,供民工挑选。民工挑选一次性享有工伤险长期性工资待遇的,需由民工自己明确提出,与公司单位消除或是停止劳务关系,与城镇职工社保经办组织签署协议,停止工伤险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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