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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怎样参与工伤险,工伤事故员工有什么支配权
2021-12-17 16:56
一、民工怎样参与工伤险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要求,2004年6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传出了《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确立了民工参与工伤险的相关现行政策。包括:
只要是与公司单位创建劳务关系的民工,公司单位务必立即为她们申请办理参与工伤险的办理手续。对公司单位为民工优先申请办理工伤险的,全国各地经办组织应予申请办理。
公司单位注册地址与生产运营地没有同一城镇职工的,正常情况下在注册地址参与工伤险。未在注册地址参与工伤险的,在生产运营地参与工伤险。民工遭受安全事故损害或患职业危害后,在社保缴纳地开展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社保缴纳地的要求依规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公司单位在注册地址和生产运营地均未参与工伤险的,民工遭受安全事故损害或是患职业危害后,在生产运营地开展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运营地的要求依规由公司付款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事故员工有什么支配权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工伤事故员工拥有以下支配权:
(1)依规得到工伤保险待遇,包含治疗康复工资待遇、残废工资待遇或是工亡工资待遇。
(2)掌握企业和个人的社保缴纳状况。将企业的社保缴纳问题开展公示公告,是公司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其意义是因为维护员工的社保缴纳自主权。
(3)申请办理工伤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办理行为主体包含员工本人、其亲属、公司单位、企业公会等。
(4)申请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行为主体包含员工本人、其亲属、公司单位等,而员工本人是至关重要的申请办理行为主体。
(5)检举控告,包含对公司单位、社保经办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等违背相关法律法规个人行为检举控告。
(6)处理工作和社保异议。依据异议特性的不一样,员工可以根据行政裁决和行政诉讼法或是诉讼与民事案件,处理工伤险层面的异议,使自身的合法权利可以得到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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