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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基数如何计算?

2021-04-08 15:00

在具体必须测算加班工资金额的情况下,最先必须掌握清晰员工的加班加点时间范围、加班加点時间、加班工资的数量,不然得话便会造成推算出来的加班工资金额不是对的。那具体说来,加班费基数如何计算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开展掌握。

一、加班费基数如何计算

原社会保障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三条要求:“本要求所称薪水就是指用人公司根据劳动合同书的要求,以各种各样方式付款给员工的薪水酬劳。”第13条要求:“平日天赋加点薪水该是不少于劳动合同书要求的员工自己钟头标准工资的150%;歇息日加班费该是不少于劳动合同书要求的员工自己日或钟头标准工资的200%;法律规定请假节日加班费该是不少于劳动合同书要求的员工自己日或钟头标准工资的300%。”

由此可见,员工日夜奋战薪水的测算数量理应是劳动合同书中承诺的薪水金额,而不是以包含加班工资、膳食补贴和劳动防护补助等以内的实际工资收益为数量。

二、加班费的付款规范

假如用人公司推行标准工时制,分配员工在规范上班时间之外工作中,理应依照以下规范付款员工加班费:

1、在日规范上班时间之外增加上班时间的,按不少于钟头基数的1.5倍付款加班费;

2、在歇息日工作中的,理应分配其同样時间的调休,不可以分配调休的,依照不少于日或是钟头基数的2倍付款加班费;

3、在法律规定请假日工作中的,理应依照不少于日或是钟头基数的3倍付款加班费。

假如用人公司推行计件工资制,员工在进行记件预算定额每日任务后,用人公司分配其加班加点,理应参考以上标准,按不少于记件价格的1.5倍、2倍和3倍付款加班费。

用人公司经准许推行综合性测算施工时间工时制度,在综合性测算施工时间周期时间内,应依照员工具体工作中计算时间其薪水,总具体上班时间超出总规范上班时间的一部分,视作增加上班时间,理应依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要求付款加班费;分配员工在法律规定请假日工作中的,理应依照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要求付款加班费。

必须留意,法律法规中要求的员工加班费基数应该是劳动合同书之中承诺的薪水金额,因而对于不一样的员工,即便在同一时间加班加点,加班加点的時间长度一样,因为基数不一样,也是会造成最后推算出来的加班工资金额一样。若你要不清楚加班费基数如何计算得话,能够资询河北省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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