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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女工能够被减薪吗

2021-04-08 14:59

实践活动中,有的用人公司很有可能会托词女工孕期,尽管不容易将其解雇,但却会对其开展减薪解决。坚信大家都了解,女工在怀孕期的支配权是遭受法律法规大量维护的,那从法律法规的要求看来,孕期女工能够被减薪吗?有关这个问题,我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尽解释。

一、孕期女工能够被减薪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要求,用人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能够变动劳动合同书承诺的內容。变动劳动合同书,理应选用书面通知。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要求,一切企业不可因完婚、孕期、生育假、喂奶等情况,减少女工的薪水,解雇女工,单方面消除劳动者(聘请)合同书或是服务合同。可是,女工规定停止劳动者(聘请)合同书或是服务合同的以外。

确保女性的合法权利是全社会发展的一同义务,并且职场女性在生理期、怀孕期间、预产期、哺乳期间理应受独特维护。劳动合同书彼此理应依照承诺全方位执行自身的责任。公司对孕期女工减薪,理应与女工协商一致。没经女工愿意,公司不可减少其标准工资。

二、企业随意减薪员工应该怎么办

减薪也就是减少薪水,对于企业随意减少员工工资的个人行为,员工不必因心态而致单纯性的立刻明确提出离职。能够采用以下应对措施:

一是再次工作中,获得企业欠薪的直接证据后,等哪一天想跟企业结算薪水的情况下,员工能够到本地劳动仲裁提起诉讼。根据(法释〔2006〕六号)第一条第一款的要求:在劳务关系续存期内造成的付款薪水异议,用人公司可以证实早已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不付薪水的,以书面形式告知送到之日为关于劳动仲裁产生之日。用人公司不可以证实的,员工认为支配权之日为关于劳动仲裁产生之日。

二是先在企业强忍工作中一个月,当获得企业无端减少员工工资的直接证据后,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公司未立即全额付款劳务报酬的,员工能够消除劳动合同书”的要求,自己明确提出终止合同。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要求,由用人公司向员工付款经济补偿金。

这儿要注重在具体步骤时,一是要先获得直接证据,二是自己明确提出终止合同的根据一定要写清晰,不可以只写离职。不然对自己质证不好。

孕期女工能够被减薪吗?在我国针对怀孕期的女工是提升了维护的,在这里段期内,正常情况下用人公司不可以将其解雇,另外也是不可以以其孕期为托词而对其减薪。因而孕期女工一般状况下是不可以被减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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