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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费还必须付代通知金吗?

2021-12-10 16:52

依据学习在终止劳动合同后的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是可以得到赔偿费的,那麼有些人就疑惑了赔偿费还必须付代通知金吗,与此同时二者可以兼顾吗,由于在现实生活中终止劳动合同很普遍,想来这也是很多人关注而且要想掌握的,下边的我搜集和梳理了相关资料,为各位来解疑答惑。

一、代通知金与赔偿费能否兼顾

代通知金,即替代通告金,非法律法规术语,《劳动合同法》中沒有“代通知金”的定义。代通知金是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的观点,就是指公司单位在明确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解除时要提早一个月通告的情形下,如公司单位未依规提早一个月通告的,以计付一个月薪水做为替代。代通知金的法律规定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要求:有下面情况之一的,公司单位提早30日以书面通告员工自己或是附加付款员工1个月薪水后,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一)员工生病或是因工因工,在要求的诊疗到期后无法从业原工作中,也不可以从业由公司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任务的;

(二)员工不可以担任工作中,通过专业培训或是调节岗位,仍不可以担任工作中的;

(三)工作合同生效时需根据的客观条件产生重点转变,导致劳动合同书没法执行,经公司单位与员工商谈,无法就变动劳动合同书內容达成共识的。

违反规定消除、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费,就是指在工作合同的效力全过程中,公司单位违背劳动法有关要求,消除或是劳动合同解除时要付款给员工一定额度的钱财。赔偿费的法律规定和规范是《劳动合同法》第48条要求:公司单位违背此方法規定消除或是劳动合同解除,员工规定立即执行劳动合同书的,公司单位理应再次执行;员工不规定立即执行劳动合同书或是劳动合同书早已不可以再次执行的,公司单位理应按照此方法第87条要求缴纳赔偿费。

从以上相关代通知金和赔偿费的法律法规可以看得出,代通知金是企业未提早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自己而依规终止劳动合同时才出现的;赔偿费彻底是对于公司单位违反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性赔偿,是公司单位不法终止劳动合同应负责的法律依据,二者不可以兼顾。因赔偿费相对性于代通知金已能比较好地具有确保劳动者权益并处罚公司单位的功效,故不用再规定公司单位付款员工1个月取代期薪水。

二、已付款离职补偿金后还要付款代通知金吗

公司单位与员工产生的以下关于劳动仲裁,可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产生的异议;

(二)因签订、执行、变动、消除和劳动合同解除产生的异议;

(三)因开除、解雇和离职、辞职产生的异议;

(四)因上班时间、歇息请假、社保、福利、学习培训及其安全生产发生的异议;

(五)因劳务报酬、工伤事故医疗费用、经济补偿金或是赔偿费等产生的异议;

(六)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要求的别的关于劳动仲裁。

关于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性期内为一年。仲裁时效期内从被告方了解或是理应了解其支配权被损害生效日测算。 公司单位自用人生效日超出一个月不满意一年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的,理应向员工每月付款二倍的薪水

总的来说,赔偿费还必须付代通知金吗这个问题法律法规干了确立的要求,二者都不与此同时得到,换句话说我们要正确理解和掌握代通知金和赔偿费,便于我们在工作合同的解除中可以更快的解决困难,处理争议,最后希望我的材料对各位有些协助,与此同时热烈欢迎各位资询大家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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