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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针对医疗期是怎样要求的,医疗期如何计算?

2021-12-08 16:26

一、法律法规针对医疗期是怎样要求的

什么是医疗期 依据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告劳部发[1994;;479号 第2条要求,医疗期就是指企业员工因生病或非因工因工停止工作看病歇息不可终止劳动合同的期限。

依据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告劳部发[1994;;479号 第3条要求,企业员工因生病或非因工因工,必须停止工作诊疗时,依据自己具体参与工作年限与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给与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具体工作年限十年下列的,在本企业工作年限五年下列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 具体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企业工作年限五年下列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下列的为9个月;

(三)十年以上十五年下列为12个月;

(四)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下列的为18个月;

(五)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二、 医疗期如何计算

依据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告劳部发[1994;;479号 第4条要求。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总计病休计算时间;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总计病休计算时间;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总计病休计算时间;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总计病休计算时间;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总计病休计算时间;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总计病休计算时间。

医疗期测算需从病休第一天逐渐,总计测算。如:享有三个月医疗期的员工,假如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麼该公司员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中间明确,在这段时间总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作诊疗到期。别的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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