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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测算数量有什么,能不能与失业补偿金与此同时领到

2021-12-02 16:30

经济补偿以什么是测算数量?

社会保障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 第11条要求:经济补偿的工资核算标准属于公司正常的生产制造状况下职工终止合同前12个月的月职工平均工资。

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3条、中国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明文规定,薪水包含计时工资、计时工资、奖励金、补贴和补助、日夜奋战薪水、特殊情况下付款的薪水。中国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3条第 2项明文规定,补助包含日常生活补助和租房补贴。

经济补偿与失业补偿金是不是可以与此同时领到?

劳动者合同终止后,公司单位对符合要求的员工应付经济补偿。不可以因员工领到了失业补偿金而不付或乱扣经济补偿,失业保险组织也不可以员工领到了经济补偿为由,停收或减发失业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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