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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领导干部降员工薪水应当怎么办理

2021-12-01 17:10

一、怀孕期领导干部降员工薪水应当怎么办理

可以规定补充,不予以补充的可以向劳动监察中队举报或申请办理劳动仲裁。还可以以降薪水为原因消除劳动合同书并规定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工在怀孕期间、预产期、哺乳期间内,公司单位不可消除劳动合同书。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可在女工怀孕期间、预产期、哺乳期间下降其基本工资,或是消除劳动合同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一切企业不可因完婚、孕期、产假、喂奶等情况,减少女工的薪水,解雇女工,单方面消除劳动者(聘请)合同书或是服务合同。可是,女工规定停止劳动者(聘请)合同书或是协议的以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可安排女工在怀孕期从业国家规定的第三级精力劳动效率的劳动者和怀孕期间忌讳从业(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五、六、七条要求)的劳动者。对孕期七个月以上的女工,不可分配其增加上班时间和晚班劳动者。

女工的安全生产

1、孕妈妈拥有不被减少薪水的支配权

在中国,薪水分派推行男妇同酬,不可在女工怀孕期间、预产期、哺乳期间下降其基本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全职太太重入初入职场成本分析报告

2、女工在怀孕期间严禁从业铅、贡、苯等有毒物质浓度值超出我国卫生管理制度的安全作业,制药业安全作业中从业癌症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制造的安全作业,安全作业场地放射性元素超使用量的安全作业,人力资源开展土方回填和填方的安全作业,强精力安全作业,伴随全身上下明显震动的安全作业、工作上需经常低头、下蹲、升降的安全作业和高空作业等。(《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劳安字[1990]2号)

3、有关女工的劳动者日程安排,《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要求:

女工怀孕期不可增加工作時间,一般不可分配其从业晚班劳动者。孕期女工不可以担任原劳动者的,理应依据医务人员单位的证实,给予减少工作量或是分配别的劳动者。

孕期7个月以上的女工,在工作時间内理应分配一定的休息日和适度缓解工作中。

孕期女工在劳动者期内内进行孕期检查,应算是劳动者時间,即按出勤率看待,不可以按病事假、请假、挖矿解决。对在生产制造第一线的女工,要相对应地降低生产定额,以确保孕期检查時间。

在中国这类考生的合法权利在维护保养时,应积极主动的搜集案子直接证据。如工资单、工作牌等可以说明有关员工与公司单位的劳务关系的,在我国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这类工作人员开展申请办理这类案审和宣判,保证劳动者彼此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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