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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活动中可以用商品替代薪水吗
2021-04-06 15:37
一、实践活动中可以用商品替代薪水吗
在我国劳动合同法第50条要求,薪水务必以贷币方式按月付款给员工自己。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5条明文规定,薪水理应以法定货币付款,不可以商品及商业票据取代贷币付款。因而,企业在未获得员工愿意的状况下,理应以法定货币方式付款员工薪水,不可以商品替代法定货币付款。
二、薪水能否由别人代取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的要求:用人公司应将工资支付给员工自己。员工自己因事不可以领到薪水时,可由其家属或授权委托别人代取。用人公司可授权委托金融机构对公。用人公司务必书面形式纪录付款员工薪水的金额、時间、领到者的名字及其签名,并储存2年之上备查簿。用人公司在付款薪水时要向员工出示一份其本人的薪水明细。 薪水就是指顾主或是用人公司根据法律法规、或领域要求、或依据与员工中间的承诺,以贷币方式对员工的劳动所付款的酬劳。薪水能够 以基本工资、月薪、年收入等不一样方式测算。
在我国,由用人公司担负或是付款给员工的以下花费不属于薪水:
(1)社会保险金;
(2)福利费用;
(3)福利费;
(4)消除劳务关系时付款的一次性赔偿费;
(5)计划生育政策花费;
(6)别的不属于薪水的花费。
在经济学原理中,薪水实质上是人力资本的使用价值或价钱。薪水是产品成本的关键一部分。法律规定至少金额的薪水叫最低工资标准,薪水也是有税前工资、税后工资、奖赏薪水等各种各样区划。
有关薪水的付款,用人公司最少每一个月付款一次,对于付款的時间,一般是由用人公司与员工商议明确。而如果彼此停止或是消除劳动合同书得话,用人公司也理应在消除或停止劳动合同书时一次结清员工薪水。但是从具体情况看来,许多情况下企业全是在下一次付款薪水的時间才付清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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