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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有什么工资待遇,生育假后还不可以工作该怎么办?
2021-11-24 16:26
一、女职工产假有什么工资待遇
依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要求,女工在预产期应享有的工资待遇是:
1、所属单位不可减少其工资或触碰劳动合同书。
2、女工孕妇分娩时的接生费、医疗费、医药费和医疗费用由所属单位压力。
3、女工预产期为90天。 在其中临产前15天,生完孩子75天。孕妇难产的,提升预产期15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宝宝提升预产期15天。对已经结婚24岁之上或24岁生孕第一个儿女的晚婚晚育女工,应在90天的根基上提升预产期30天,或奖赏1个月的标准工资,标准工资双方企业各压力50%,采用哪种奖赏方式,由女工决策。
4、不满意4个月小产的,给与15-30天的生育假;4个月(含4个月)至7个月的生育假42天;7个月之上(含7个月)按一切正常生育假解决。生育假期内薪水照发。
5、公司为女工上生育险的企业,女工在要求的生育假期内依照相对应的要求享有生育假补贴。生育假补贴依照上本年度本地员工月平均收入标准计发。
员工在按照规定领到生育保险期内,公司不会再派发产假工资;超出生育保险派发時间的生育假,产假工资由公司按相关要求派发。员工要是没有做到领到生育保险标准的,仍由公司派发产假工资。
二、生育假后还不可以工作该怎么办
社会保障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第三条要求,女职工产假满期,因人体缘故仍不工作中的,由医务人员单位证实,其超出生育假期内的工资待遇,依照员工生病的相关法律规定解决。《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第六条也要求,女工生孩子康复后,因怀孕引发病症的医疗费用,由生育险私募基金付款;别的病症的医疗费用,依照医保的相关要求申请办理。女职工产假满期,因病必须请假缓解的,依照相关病事假工资和医保工资水平的规定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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