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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如何计算,病事假休假时间有什么要求?

2021-11-22 16:11

一、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第一、短期内病事假的工资核算数量

依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有关要求,病假工资的测算数量按下列标准明确:

(一)劳动合同书有承诺的,按不少于劳动合同书承诺的员工自己所属职位(岗位)相对性应的标准工资明确。集体合同(薪水团体协议书)明确的规范高过劳动合同书承诺规范的,按集体合同(薪水团体协议书)规范明确。

(二)劳动合同书、集体合同均未承诺的,可由用人公司与职工监事根据薪水团体商议明确,商议結果应签署薪水团体协议书。

(三)用人公司与员工无一切承诺的,病假工资的测算数量统一按员工自己所属职位(岗位)一切正常出勤率的月薪水的70%明确。

按之上标准测算的病假工资数量,均不可小于当地要求的最低工资标准规范(执行标准635元)。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另有明文规定的,从其要求。

第二、持续病假工资的测算指数

1、员工病症或非因工受伤持续请假在6个月之内的病假工资(又被称为病症请假薪水)是依照连续工龄各自明确的:

(1)连续工龄不满意2年者,病假工资为自己薪水的60%;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意四年者,病假工资为自己薪水的7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意六年者,病假工资为自己薪水的80%;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意八年者,病假工资为自己薪水的90%;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自己薪水的100%。

2、员工病症或非因工受伤持续请假超出6个月的病假工资(又被称为病症救济费)也是依照连续工龄各自明确的:

(1)连续工龄不满意一年者,病症救济费为自己薪水的40%;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意三年者,病症救济费为自己薪水的50%;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病症救济费为自己薪水的60%。

以上谈及的自己薪水均指按《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要求的要求所确认的病假工资的测算数量。

第三、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

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测算数量相对应的病假工资的测算指数

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测算数量当月计薪日相对应的病假工资的测算指数

第四、病事假日数的明确

病症或非因工受伤请假日数应按具体请假日数测算,持续请假期限内带有歇息日、节假日日的应予以去除。而之上公式计算中提及的计薪日定义,就是指国家规定的规章制度工作中日加法律规定请假日,比如小冯企业的规章制度工作中日是每星期工作中5天歇息2天,6月份企业规章制度工作中日是20天,如果是5月份就得再加上五一3天法律规定请假日,而不是统一的国家规定的20.92天月均值工作中日数。

1、依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沪劳保用品保发(2000)14号,企业支付员工的病假工资或病症救济费不可小于当初当地企业员工最低工资标准规范的80%(执行标准为每月508元)。

2、企业员工病症请假薪水或病症救济费最低水平不包括应由员工本人缴纳的养老服务、诊疗、失业保险费和公积金。

3、病事假工资待遇小于本公司月平均收入40%的,应补充到本公司月平均收入的40%,公司月平均收入的40%小于当初当地企业员工最低工资标准规范的80%,应补充到当初当地企业员工最低工资标准规范的80%。

有关病事假工资待遇,有二点必须留意,也即病假工资的最低规范和到顶规范。

1.病假工资的最低规范

依据上海劳动部门《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及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每月员工病症或非因工受伤请假工资待遇小于本公司月平均收入40%的,应补充到本公司月平均收入的40%,但不可高过自己原工资待遇、不可高过当地上本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公司月平均收入的40%小于当初当地企业员工最低工资标准规范的80%,应补充到当初当地企业员工最低工资标准规范的80%。企业员工病症请假薪水或病症救济费最低水平不包括应由员工缴纳的养老服务、诊疗、失业保险费和公积金。

2.病假工资的到顶规范

依据上海劳动部门有关提升企业员工病症请假管理方法确保员工病症请假期内日常生活的通告(沪劳保用品发[1995]83号)第五条之要求,员工病症或非因工受伤工资待遇高过当地上本年度月平均收入的,可按当地上本年度月平均收入计发。因而,举个例子,假如某员工的收益较为高,每月10000元,而依照标准规定推算出来的病假工资是6000元/月,高过上海上本年度月平均收入,则可以依照上本年度月平均收入计发,即每月派发2892元,并非6000元。

二、病事假休假时间有什么要求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相关要求,生病或非因工受伤员工的病事假假日依据自己具体参与工作时间与在本企业参加工作时间,给与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具体参加工作时间十年下列的,在本企业参加工作时间五年下列的为三个月;五年之上的为六个月。

(二)具体参加工作时间十年之上的,在本企业参加工作时间五年下列的为六个月;五年之上十年下列的为九个月;十年之上十五年下列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之上二十年下列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之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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