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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的测算数量,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
2021-11-22 16:10
一、病假工资的测算数量
病假工资的数量依照下列三个标准明确:
(1)劳动合同书有承诺的,按不少于劳动合同书承诺的员工自己所属职位(岗位)相对性应的标准工资明确。团体合(薪水团体协议书)明确的规范高过劳动合同书承诺规范的,按集体合同(薪水团体协议书)规范明确。
(2)劳动合同书、集体合同均未承诺的,可由用人公司与职工监事根据薪水团体商议明确,商议結果应签署薪水团体协议书。
(3)用人公司与员工无一切承诺的,假期工资的测算数量统一按员工自己所属职位(岗位)一切正常出勤率的月薪水的70%明确。
除此之外,按之上三个标准测算的假日基数均不可小于当地要求的最低工资标准规范。
二、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
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分成下列二种情况:
(1)员工病症或非因工受伤持续请假在6个月之内的,公司应按以下规范付款病症请假薪水:
①连续工龄不满意2年的,按自己的薪水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意4年的,按自己的薪水7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意6年的,按自己的薪水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意8年的,按自己的薪水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上面的,按自己的薪水的100%计发。
(2)员工病症或非因工受伤持续请假超出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病症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意1年的,按自己的薪水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意3年的,按自己的薪水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上面的,按自己的薪水的60%计发。
病假工资的测算数量和测算指数明确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金额。病假工资=(测算数量/21、75)×测算指数×病事假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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