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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时工时制度怎样可用,不按时工时制度是否有加班工资?
2021-11-18 16:27
一、不按时工时制度怎样可用
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要求:“公司因生产制造特性不可以推行三十六条要求的,经劳作行政机关准许,可以推行别的工作任务和歇息方法”。“别的工作任务和歇息方法”实际就是指“不按时工时制度”和“综合性测算施工时间工时制度”二种。“不按时工时制度”不是以标准工时规章制度明确的工作规范,公司以有效明确员工的劳动定额或别的考核指标来明确员工的上班时间和休息日。
依据原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要求,可以推行不按时工时制度的员工关键有下列3种:
(1)公司中的高級管理者、内勤人员、推销产品工作人员、一部分工作人员和别的因工作中没法按规范上班时间考量的员工;
(2)公司中的长途货运工作人员、汽车出租驾驶员和铁路线、海港、库房的一部分装卸搬运工作人员及其因工作内容独特,需机动性工作的员工;
(3)别的因生产制造特性、工作中独特必须或岗位工作职责的关联合适推行不按时工时制度的员工。
二、不按时工时制度是否有加班工资
公司推行不按时工时制度必须其所在城市的有关工作部门的审核。经依规审核实行不定时执行施工时间制的员工,依照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7条“经准许推行不按时工时制度的员工,不会受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中规定的日延长性时间规范和月延长性时间规范的限定”,及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四款“不按时工时制度的员工,不实行以上要求。”的要求,不适合加班加点时间限制的要求,也不适合加班费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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