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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的付款规范,如何确定加班工资的测算数量?
2021-11-18 16:25
一、加班工资的付款规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要求:“有下面情况之一的,用人公司理应遵循以下规范付款高过员工一切正常上班时间薪水的薪水酬劳:
(一)分配员工延长性时间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水酬劳;
(二)歇息日分配员工工作中又不可以分配调休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薪水酬劳;
(三)法律规定请假日分配员工工作中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薪水酬劳。”
换句话说,员工平常增加上班时间的加班工资的测算占比是150%,计算方式是:月薪水20。83天:8×加班加点時间(钟头)×150%;歇息日加班工资的测算占比是200%,双休日日加班加点日薪水计算方式是月薪水20。83天×200%;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测算占比是300%,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点日薪水计算方式是:月薪水÷20。83天×300%。如果是“不按时工时制度”,则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测算占比是300%,如果是“综合性测算施工时间工时制度”,则除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占比是300%,平常或双休日日加班加点,加班工资占比均为150%。
二、如何确定加班工资的测算数量
加班费应当以哪些做为数量来测算?依据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假如劳动合同书中对薪水有承诺,应按不少于劳动合同书承诺的员工所处职位相对性应的标准工资明确。假如劳动合同书中沒有承诺,可由用人公司与员工意味着团体商议明确。用人公司与员工无以上承诺的,可以按员工自己所属职位一切正常出勤率月标准工资明确。按以上方法明确的加班费计算数量小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则要按最低工资标准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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