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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劳动防护要求_国务院办公厅第9号

2021-04-01 14:14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是降低和处理女工在劳动者因其生理特征导致的独特艰难,维护女工身心健康,维护保养女工的合法权利而制订;经很多年调整健全,现行政策已由《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第619号)取代。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全篇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号
【实行時间】:19880901
【信息内容来源于】:国务院办公厅
【现行标准情况】:已废除
【替代条款】:《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文章正文內容

第一条 为维护保养女工的合法权利,降低和处理女工在劳动者和工作中(下列通称劳动者)因其生理特征导致的独特艰难,维护其身心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现代化建设,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本要求适用我国地区一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下列通称企业)的女工。

第三条 凡合适女性从业劳动者的企业,不可回绝招生女工。

第四条 不可在女工怀孕期间、预产期、哺乳期间减少其标准工资,或是消除劳动合同书。

第五条 严禁分配女工从业矿山开采矿井、国家规定的第四级精力劳动效率的劳动者和别的女工忌讳从业的劳动者。

第六条 女工在月经期内,所属单位不可分配其从业高处、超低温、凉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精力劳动效率的劳动者。

第七条 女工在怀孕期,所属单位不可分配其从业国家规定的第三级精力劳动效率的劳动者和怀孕期间忌讳从业的劳动者,不可在一切正常劳动日之外增加劳动者時间;对不可以担任原劳动者的,理应依据医务人员单位的证实给予缓解工作量或是分配别的劳动者。 怀孕7个月之上(含七个月)的女工,一般不可分配其从业晚班劳动者;在劳动者時间内理应分配一定的休息日 。孕期的女工,在劳动者時间内开展孕期检查 ,理应算是劳动者時间。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在其中产前请假半个月。孕妇难产的,提升生育假半个月。双胞胎生孕的,每多生孕一个宝宝,提升生育假半个月。女工怀孕打胎的,其所属单位理应依据医务人员单位的证实,给与一定時间的生育假。

第九条 有不满意1岁宝宝的女工,其所属单位理应在每个班劳动者時间内给与其2次喂奶(含奶粉喂养)時间,每一次三十分钟。双胞胎生孕的,每多喂奶一个宝宝,每一次哺乳时间提升三十分钟。女工每个班劳动者時间内的2次哺乳时间,能够合拼应用。哺乳时间与在本企业内喂奶来回中途的時间,算是劳动者時间。

第十条 女工在哺乳期间内,所属单位不可分配其从业国家规定第三级精力劳动效率的劳动者和哺乳期禁忌从业的劳动者,不可增加其劳动者時间,一般不可分配其从业晚班劳动者。

第十一条 女工较多的企业理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开办或是联合办学的方式,逐渐创建女工卫生所、孕妈妈休息区、哺乳室、幼儿园、幼稚园等设备,并妥善处理女工在生理健康、喂奶、照顾宝宝层面的艰难。

第十二条 女工劳动防护的利益遭受损害时,有权利向所属单位的主管机构或是本地卫生行政部门明确提出投诉。审理申斥的单位理应自接到申诉书生效日30日内做出处分决定;女工对处分决定不服气的,能够在接到解决认定书生效日15日内向型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对违背本要求损害女工劳动防护利益的企业负责人以及立即责任人,其所属单位的主管机构,理应依据剧情轻和重,给与行政处分,并勒令该企业给与被损害女工有效的经济补偿金;构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处罚。

第十四条 各个卫生行政部门承担对本要求的实行开展查验。各个卫生行政部门和公会、妇女联合会机构有权利对本要求的实行开展监管。

第十五条 女工违背相关法律法规计划生育政策要求的,其劳动防护理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计划生育政策要求申请办理,不适合本要求。

第十六条 女工因生理特征忌讳从业劳动者的范畴由社会保障部要求。

第十七条 省、自治州、市辖区市人民政府能够依据本要求,制订具体措施。

第十八条 本要求由社会保障部承担表述。

第十九条 本要求自1988年9月1日起实施,1953年1月2日政务院调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中相关女职工、女工生孕工资待遇的要求和1955年4月26日《国务院关于女工作人员生产假期的通知》另外废除。

政策措施

2012年4月28日,国家总理温家宝签定国务院令,发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下称《规定》),《规定》自发布生效日实施。此前,国务院法制办责任人就《规定》的相关难题回应了新闻记者的提出问题。

一、全新《规定》的颁布情况

女工劳动防护关联到全国各地1.02亿女工的身体健康,搞好女工劳动防护工作中,针对民生改善、搭建社会主义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具备关键实际意义。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女工劳动防护工作中。1988年,国务院办公厅施行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该要求实施20很多年来,针对降低和处理女工在劳动者因其生理特征导致的独特艰难、维护女工身心健康,充分发挥了关键功效。伴随着在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趋势,《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一些內容早已融入不上新形势下的必须,如:女工忌讳从业的劳动者范畴必须依据具体情况作相对调节;对女工的生育假暑假和生育假工资待遇必须进一步标准;监管体系必须依据体制改革的转变作相对调节等。这种难题都必须从规章制度方面加以解决。

二、从三层面对《规定》开展健全

为了更好地融入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趋势新形势下的必须,进一步加强女工劳动防护工作中,《规定》关键从3个层面对《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作了健全:一是调节了女工忌讳从业的劳动者范畴;二是标准了生育假暑假和生育假工资待遇;三是调节了监管体系。

三、对女工忌讳从业的劳动者范畴多方面调节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是原社会保障部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制订的。《规定》将女工忌讳从业的劳动者范畴放到附则多方面列出来,对女工忌讳从业的劳动者范畴作了调节:一是为突显怀孕期间和哺乳期间的维护,扩张了怀孕期间和哺乳期禁忌从业的劳动者范畴;二是充分考虑《劳动法》仅要求生理期、怀孕期间、哺乳期禁忌从业的劳动者范畴,删除了己婚待怀孕期间忌讳从业的劳动者范畴;三是为均衡女工劳动防护与女性学生就业的关联,变小了生理期忌讳从业的劳动者范畴。

四、生育假暑假增加至98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要求的女职工产假为90天,《劳动法》要求为“不少于90天”。依据征询建议的状况,从有益于女工身体恢复和纯母乳喂养的视角,《规定》参考国际劳工组织相关条例有关“女性须有权利享有不少于14周的生育假”的要求,将生孕生育假暑假增加至14周(即98天)。对女工小产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仅标准要求“给与一定時间的生育假”,实践活动中各用人公司把握的休假时间长短不一。为确保小产女工的利益,《规定》参考原社会保障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有关流产假的级别区划,确立了小产生育假,要求:孕期没满4个月小产的,享有半个月生育假;孕期满4个月小产的,享有42天(6周)生育假。

五、生育假工资待遇和有关花费各自要求

依据《社会保险法》,参照《企业员工生育险试行办法》及其全国各地生育险要求,《规定》对参与生育险女工和未参与生育险女工的生育假期内工资待遇和有关花费开支各自作了要求。有关女职工产假期内的生育保险,对早已参与生育险的,依照用人公司上本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的规范由生育险股票基金付款,对未参与生育险的,依照女职工产假前薪水的规范由用人公司付款;有关女工生孕或是小产的医疗费,依照生育险要求的新项目和规范,对早已参与生育险的由生育险股票基金付款,对未参与生育险的由用人公司付款。

六、确立单位职责权限监督管理

一是确立了单位职责权限。因体制改革等缘故,女工劳动防护监管体系产生过数次转变。2011年底,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对岗位健康安全管理机制作了调节,即: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部行政机关承担劳动合同书、施工时间请假、社保等事宜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监管单位承担用人公司遵循劳动者健康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当场监督管理。由此,《规定》将女工劳动防护监管体系由之前的原劳动者行政机关一家调节为县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部行政机关、生产安全监管单位依照分别岗位职责承担对用人公司遵循本要求的状况开展监督管理。

七、对用人公司的违纪行为开展严格惩罚

二是要求了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用人公司的违纪行为仅含糊要求给与行政处分、勒令经济补偿金、追究其刑事处罚。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惩罚要求,《规定》对用人公司违背女工劳动防护的法律依据给予确立。违背《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的,依照受损害女工每个人一千元之上5000元下列的规范惩处处罚;违背《规定》附则第一条、第二条的,依照受损害女工每个人一千元之上5000元下列的规范惩处处罚;违背《规定》附则第三条、第四条的,处五万元之上三十万元下列的处罚,情节恶劣的,终止相关工作,或是报请相关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规定的管理权限勒令关掉。

有关难题

一、女工能够具有的"五期维护"有什么?
因为女工本身生理学的独特性,在我国对女工推行"五期"维护,是对女工的健康安全执行全方位维护。这“五期”各自有:
(一) 女工月生理期保;
(二) 女工怀孕期间维护;
(三) 女工预产期维护;
(四) 女工哺乳期间维护;
(五) 女工女性更年期维护。

二、女工忌讳从业的劳动者范畴有什么?
(一)女工忌讳从业劳动者范畴:
1.矿山开采矿井工作;
2.精力劳动效率等级分类规范中要求第四级精力劳动效率的工作;
3.每钟头沙袋绑腿6次之上、每一次沙袋绑腿超出20公斤的工作。
(二)女工在生理期忌讳从业劳动者范畴:
1.凉水工作等级分类规范中要求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的凉水工作;
2.超低温工作等级分类规范中要求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的超低温工作;
3.精力劳动效率等级分类规范中要求的第三级、第四级精力劳动效率的工作;
4.高空作业等级分类规范中要求的第三级、第四级的高空作业。
(三)女工在怀孕期间忌讳从业的劳动者范畴:
1.工作场地空气中铅以及化学物质、汞以及化学物质、苯、镉、铍、砷、氰化氢、氮氧化合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室内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值超出国家职业质量标准的工作;
2.从业癌症药物、己烯雌酚生产制造,触碰麻醉药汽体等的工作;
3.非密封性源放射性元素的实际操作,核电站事故与放射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
4.在密闭空间、髙压室工作或是深潜工作,伴随明显震动的工作。

三、《劳动法》对女工暑假有哪些要求?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要求,在我国国家法定假日包含三类。
第一类是全体人员中国公民放假了的传统节日,包含:新春(1月1日,放假了1天)、新春佳节(阴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了三天)、五一节(5月1日、2日、3日放假了三天)和十一国庆(10月1日、2日、3日,放假了三天)。
第二类是一部分中国公民放假了的传统节日及节日,包含:三八节(3月8日,女性放假了大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岁之上的青年人,放假了大半天)等。
第三类是少数名族习惯性的传统节日,实际传统节日由各少数名族聚居地地域的地区市人民政府,依照各中华民族习惯性,要求放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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