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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以奖励金替代加班工资,如何确定加班费计算数量?
2021-11-15 16:34
一.能不能以奖励金替代加班工资
把奖励金作为加班工资来派发,实际上这也是不正规的。依照相关要求,奖励金和加班费尽管同归属于职工薪酬的组成一部分,则是2个性能彻底不一样的定义。
加班费是推行规范上班时间规章制度和经准许推行综合性测算施工时间工时制度的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向员工付款的增加上班时间的薪水酬劳。
奖励金是用人公司付款给员工的超量劳务报酬和降本增效的劳务报酬,包含生产制造奖.节省奖.工作竞赛奖.奖赏薪水和业务流程抽成等。
加班费是法律规定的,只需员工有加班加点,用人公司就理应依照对应规范付款加班费。而奖励金归属于用人公司的管理权范畴,用人公司能够按照本部门的生产运营特性和经济收益,独立制定奖励金的派发是否。因而该企业以派发奖励金为由,不给员工派发加班费的作法是违规的。
二.如何确定加班费计算数量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44条要求,测算加班费的日或钟头基数应按以下标准明确:
1.依照劳动合同书承诺的员工自己标准工资明确;
2.劳动合同书沒有承诺的,依照集体合同承诺的加班加点基数及其请假期内标准工资明确;
3.劳动合同书集体合同均未承诺的,依照员工自己一切正常工作劳动所得的薪水明确。
按照前述明确的加班加点基数不可小于当地要求的最低工资标准规范。
奖励金是用人公司激励员工的一种方法,许多员工在作业环节中勤勤恳恳,但有的公司却把奖励金作为加班工资派发,员工一定要了解能不能以奖励金替代加班工资,不可以被用人公司随时随地摆弄。此外,员工还应掌握如何确定加班费计算数量,看用人公司付款的加班工资是不是满足自身的情况。加班工资难题是工作全过程中常常产生的纠纷案件,提议员工把握加班工资的有关要求,在碰到纠纷案件时,要立即找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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