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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_国发22号

2021-03-31 14:11

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改革是指归并简化现行基本工资结构,基本工资确定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部分,适当拉开不同职务的工资差距,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全文

【发文字号】:国发〔2006〕22号
【执行时间】:20060614
【发文机构】:国务院

目录
  •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 公务员工资级别附表
  • 政策解读
  • 相关问题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完善干部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干部激励和保障机制”的精神和公务员法规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改革公务员现行工资制度,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完善机关工人工资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建立适应经济体制和干部管理体制要求的工资管理体制,实现工资分配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一、改革的原则

(一)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进一步理顺工资关系,合理拉开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工资差距。
(二)坚持职务与级别相结合,增强级别的激励功能,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
(三)健全公务员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调整工资标准,使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加强工资管理,严格监督检查,有效调控地区工资差距,逐步将地区工资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

二、改革的基本内容

改革公务员现行工资制度,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完善津贴补贴制度,健全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

(一)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
1.调整基本工资结构。
公务员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取消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
职务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公务员的级别由现行15个调整为27个,取消现行级别。每一职务层次对应若干个级别(附表三),每一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附表二)。公务员根据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
2.调整基本工资正常晋升办法。
公务员晋升职务后,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并按规定晋升级别和增加级别工资。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一般每五年可在所任职务对应的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一般每两年可在所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公务员的级别达到所任职务对应最高级别后,不再晋升级别,在最高级别工资标准内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3.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
厅局级副职及以下职务层次的公务员,任职时间和级别达到规定条件后,经考核合格,可以享受上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等待遇。

(二)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
1.调整机关工人基本工资结构。
技术工人仍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三项调整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两项。岗位工资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和工作质量确定,按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三个技术等级和技师、高级技师二个技术职务设置,分别设若干工资档次。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根据技术水平高低确定,一个技术等级(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附表四)。
普通工人仍实行岗位工资制,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项调整为岗位工资一项(附表四)。
2.基本工资正常晋升办法。
机关工人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一般每两年可在对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三)完善津贴补贴制度。
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和岗位津贴制度。
1.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
地区附加津贴主要反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消费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的方案另行制定,适当时候出台。
2.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是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偿。考虑自然地理环境和人文社会发展等因素,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合理界定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和类别,适当增设津贴类别,合理体现地区之间艰苦边远程度的差异。依据评估指标体系对各地区艰苦边远程度的评估结果,综合考虑政策性因素,确定实施范围和类别。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和实施范围、类别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及调控地区工资差距的需要,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定期评估并适时调整实施范围和类别。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资金,属于财政支付的,由中央财政负担。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3.完善岗位津贴制度。
在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岗位津贴制度。国家对岗位津贴实行统一管理。在清理现有各项岗位津贴的基础上,对岗位津贴进行规范,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在此之前,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仍按现行规定执行。除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部外,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岗位津贴项目或调整岗位津贴实施范围和标准。地区、部门和单位现自行建立的岗位津贴以及在国家规定之外自行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的一律取消。

(四)健全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
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收入水平的调查比较。
国家根据工资调查比较的结果,结合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物价水平等情况,适时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资调查制度建立前,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幅度。
各类津贴补贴标准的调整办法,结合完善津贴补贴制度另行制定。

(五)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
对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

三、改革的其他政策

(一)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公务员的工资和聘任制公务员的协议工资,由人事部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和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由人事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截至2006年6月30日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实行新的工资制度,适当增加离退休费。
这次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相应调整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计发办法。
(四)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后及时确定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五)这次工资制度改革所需经费,由财政负担的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对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四、实施时间

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及改革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和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工资制度,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五、组织领导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直接关系广大机关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影响地区、部门和单位等社会收入分配格局的调整,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切实负起责任。要坚持国家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政策,不得擅自出台和变通工资政策。各级纪检、组织、监察、财政、人事、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凡违反政策规定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者责任。要切实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进行。

【附表一】

【附表二】

公务员级别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级别 档 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3020 3180 3340 3500 3660 3820
2770 2915 3060 3205 3350 3495 3640
2530 2670 2810 2950 3090 3230 3370 3510
2290 2426 2562 2698 2834 2970 3106 3242 3378
2070 2202 2334 2466 2598 2730 2862 2994 3126 3258
1870 1996 2122 2248 2374 2500 2626 2752 2878 3004 3130
1700 1818 1936 2054 2172 2290 2408 2526 2644 2762 2880
1560 1669 1778 1887 1996 2105 2214 2323 2432 2541 2650
1438 1538 1638 1738 1838 1938 2038 2138 2238 2388 2438
1324 1416 1508 1600 1692 1784 1876 1968 2060 2152 2244
十一 1217 1302 1387 1472 1557 1642 1727 1812 1897 1982 2067 2152
十二 1117 1196 1275 1354 1433 1512 1591 1670 1749 1828 1907 1986 2065
十三 1024 1098 1172 1246 1320 1394 1468 1542 1616 1690 1764 1838 1912 1986
十四 938 1007 1076 1145 1214 1283 1352 1421 1490 1559 1628 1697 1766 1835
十五 859 924 989 1054 1119 1184 1249 1314 1379 1444 1509 1574 1639 1704
十六 786 847 908 969 1030 1091 1152 1213 1274 1335 1396 1457 1518 1579
十七 719 776 833 890 947 1004 1061 1118 1175 1232 1289 1346 1403
十八 658 711 764 817 870 923 976 1029 1082 1135 1188 1241 1294
十九 602 651 700 749 798 847 896 945 994 1043 1092 1141
二十 551 596 641 686 731 776 821 866 911 956 1001
二十一 504 545 586 627 668 709 750 791 832 873
二十二 461 498 535 572 609 646 683 720 757
二十三 422 455 488 521 554 587 620 653
二十四 386 416 446 476 506 536 566 596
二十五 352 380 408 436 464 492 520
二十六 320 347 374 401 428 455
二十七 290 316 342 368 394 420

【附表三】

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表

级 别 职 务
国家级正职
国家级副职
省部级正职
省部级副职

厅局级正职
厅局级副职
十一
十二 县处级正职
十三
十四 县处级副职
十五
十六 乡科级正职
十七 乡科级副职
十八 科员
十九 办事员
二十
二十一
二十二
二十三
二十四
二十五
二十六
二十七

【附表四】

机关技术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岗 位 工 资 技术等级工资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高级技师 895 936 977 1024 1071 1118 1171 1224 1277 1336 1395 1454 1519 1584 1649 410
技师 760 795 830 865 905 945 985 1031 1077 1123 1175 1227 1279 1338 1397 270
高级工 650 681 712 743 777 811 845 882 919 956 998 1040 1082 1129 1176 1228 1280 195
中级工 570 598 626 654 685 716 747 781 815 849 886 923 960 1001 1042 1087 1132 1177 155
初级工 500 526 552 578 606 634 662 693 724 755 788 821 854 891 928 965 1006 1047 125

机关普通工人岗位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普通工 610 634 658 684 710 738 766 797 828 862 896 934 972 1013 1054 1098 1142 1186 1230

政策解读

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改革是指归并简化现行基本工资结构,将基本工资确定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部分,适当拉开不同职务的工资差距;强化工资级别与待遇挂钩;在清理整顿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实行分类管理的工资制度,以适应公务员分类管理的需要;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一、公务员工资组成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二、公务员职级工资制

实施范围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
(一)套改工资
职务工资。公务员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按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附表一)。
现任职务。是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的职务。
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现任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二)正常晋升工资
公务员晋升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次月起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和相应的级别工资。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问题解答

一、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是什么?工资如何调整?
增加改革试点。此前人社部和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的文件,明确强调了接下来工资的调整方向。我国调整公务员工资的基本原则一方面要提高基本工资占比,另一方面要冻结津贴补贴工资增长。在公务员工资调整方面,近日发布的文件明确提出:进一步开展与公务员分类管理相适应的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有重点地完善部分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研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继续开展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调查比较研究和工资试调查工作;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组织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扩大试点范围。

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改革方向是什么?
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改革方向要让公务员的相关福利待遇透明化、显性化,明确“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在增加工资的同时实行个人缴费。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首先就是要解决工资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使基本工资占主体,优化工资结构;建立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使得公务员对于收入有个良好的预期;机关事业单位不会“吃”企业的养老基金。

三、公务员工资如何改革?
公务员实行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关于实行统一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在公务员法的审议和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一些常委委员和一些地方、部门提出了三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各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差距很大,应当允许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附加补贴,以体现不同地区收入差异的客观情况。另一种意见认为,国家应逐步缩小不同地区公务员工资水平的差距,提高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的待遇。再一种意见提出,目前公务员的工资制度不统一,同一地区的不同机关、不同部门的工资差距比较大,建议公务员的工资实行属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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