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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明确加班工资的测算数量,加班工资的实际计算方式

2021-11-10 16:47

一,如何明确加班工资的测算数量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要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用人公司理应遵循以下规范付款高过员工一切正常上班时间薪水的薪水酬劳:

(一)分配员工增加上班时间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水酬劳;

(二)歇息日分配员工工作中又不可以分配调休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薪水酬劳;

(三)法律规定请假日分配员工工作中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薪水酬劳。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要求,职工薪酬由以下六个一部分构成:计时工资;计时工资;奖励金;补贴和补助;日夜奋战薪水;特殊情况下付款的薪水。

加班工资的测算基础为用人公司与员工承诺的薪水,且该薪水不可小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规范。假如劳动合同书的薪水新项目分成“标准工资”,“薪级工资”,“职务工资”等,理应以各类薪水的总数做为数量计发加班工资,不可以以“标准工资”,“薪级工资”或“职务工资”独立一项做为测算数量。假如劳动合同书沒有确立承诺薪水金额,或是协议承诺不确立时,理应以基本工资做为测算数量,但凡用人公司立即付款给员工的薪水,奖励金,补贴,补助等都归属于基本工资,但一般觉得加班工资,膳食补贴和劳动防护补助等理应扣减。自然,无论是依照那类方法明确薪水金额,都不可小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规范。

二,加班工资的实际计算方式

将员工自己的薪水换算为钟头薪水,即加班工资=〔月薪资÷(月计薪天数×8钟头)〕×加班加点时数×加班工资记提占比(150%,200%,300%),假如用人公司要求的加班费小于该规范,则应按前述方法测算得到的金额付款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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