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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明确加班加点基数,怎样计算加班费?

2021-11-10 16:46

一,如何明确加班加点基数

第一,劳动合同书确立写明了员工工资金额的,而该薪水金额又与具体派发额相一致的,就理应以劳动合同书中承诺的收入做为加班费计算数量。数量应包含“标准工资”,“岗位补贴”等全部薪水新项目。对于哪种新项目归属于收入范围,则以中国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要求“职工薪酬”定义为标准。自然,因为加班费计算数量是以“员工一切正常上班时间薪水酬劳”为标准,因此员工每月加班工资可不计入到下月加班费计算数量中。

第二,劳动合同书沒有确立承诺薪水额度的,理应以员工具体工资额做为测算数量。相近“不少于最低工资标准规范”等要求都归属于不清晰的要求。

第三,在真实中,有时候员工的当月薪水与当月奖励金派发日期不一致,这时候应当将这两一部分累计做为加班费计算数量。由于员工的月奖具备“工作一切正常上班时间薪水酬劳”特性,归属于薪水构成部分。对于公司有时候派发的如“周年庆活动奖”等奖励金则并不做为加班费计算数量。

第四,推行计时工资的员工,应以员工法律规定上班时间内的计件工资价格做为加班费计算数量。

第五,推行综合性测算施工时间工时制度的用人公司,当综合性测算周期时间为一季度或本年度时,应将综合性周期时间内的月平均收入做为加班费计算数量。

二,怎样计算加班费

《劳动法》要求,分配员工增加上班时间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150%的薪水酬劳;歇息日分配员工工作中又不可以分配调休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200%的薪水酬劳;法律规定请假日分配员工工作中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300%的薪水酬劳。推行月工资制度的公司,月,日钟头标准工资中间换算公式为:日标准工资=月标准工资÷20.92天钟头标准工资=月标准工资÷167.4钟头或日标准工资÷8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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