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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勤和加班加点的差别,加班加点基数如何确定?

2021-11-09 16:13

一,值勤和加班加点的差别

值勤就是指企业因安全性,消防安全,假日等必须,临时性分配或依据规章制度分配与员工本职工作无关系的工作中;或虽与员工做好本职工作有关系,但值勤期内能够歇息的工作中,一般为非生产性的义务,如看家,接电话等。

加班加点则指员工在一般一切正常上班时间外,再次从业自身的做好本职工作。

评定加班加点或是值勤,关键看员工是不是再次在原先的工作岗位上工作中,或能否有实际的生产制造或运营每日任务。

另一方面,加班工资的测算是法律规定的。例如依据《劳动法》的要求,双休日日企业分配加班加点的,应给与调休,不可以分配调休的,则依照日或钟头标准工资的200%付款加班费。而针对值勤费的测算,法律法规未限制,一般依据公司管理制度来明确。

二,加班加点基数如何确定

加班工资的测算涉及到两层面,一是计算方式,二是测算数量。

有关计算方式,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大概为:加一点为150%,歇息日为200%,法定节假日为300%。异议较多的,集中化于加班费的测算数量层面。

依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九条及第十四条的要求,加班费测算基础为,有承诺的依照不少于劳动合同书承诺的员工自己所属职位(岗位)相对性应的标准工资明确;集体合同(薪水团体协议书)明确的规范高过劳动合同书承诺规范的,按集体合同(薪水团体协议书)规范明确;无承诺的,按员工自己所属职位(岗位)一切正常出勤率的月薪水的70%明确。

这儿所说的“不少于劳动合同书承诺的员工自己所属职位(岗位)相对性应的标准工资”,应是劳动合同书明确的标准工资;而一切正常出勤率月薪水则包含员工在一个月内所得到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包含薪水,奖励金,补贴等。(参照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方法【1995】309号)。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用人公司自主明确加班费测算数量乃至以最低工资标准为测算数量,均属违纪行为,员工可向工作监管部门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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