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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提早一个月离职扣工资是不是合理合法
2021-11-08 16:46
一.员工不提早一个月离职扣工资是不是合理合法?
不合理合法,沒有提早离职,企业是不可以扣工资的。员工违背提早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的要求,因而给公司导致损害的,公司能够规定员工担负承担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书由用人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并经签订劳动合同与员工在工作合同范本上签名或盖公章起效。 工作合同书由用人公司和工人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公司理应依照劳动合同书承诺和国家规定,向员工立即全额付款劳务报酬。用人公司托欠或是未全额付款报酬的,员工能够依规向本地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检察院理应依规传出支付令。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务关系彼此依规消除或停止劳动合同书时,用人公司应在消除或停止劳动合同书时一次结清员工薪水。
二.员工离职流程是啥?
1.员工正常情况下应提早30天将书面形式《辞职报告》交给人事行政部 ,并领到离职流程表。人事行政部对辞职员工开展离职面谈, 掌握其辞职原因并做纪录。
2.依照离职流程表申请办理有关办理手续 :
(1)辞职员工将离职流程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名。单位负责人之上职位须经经理签名。
(2)由辞职员工所属单位的助手向辞职员工取回工作牌,员工指南 ,工作服装 ,办公设备,确定上缴准确无误后由助手签名确定 .
(3)由财务部门查验辞职员工与企业在会计上能否有托欠(包含所贷款项 ,外出费用报销 ),若有托欠现场清还,无托欠则由财务部门在离职流程表里签名确定。
(4)辞职员工在获得离职流程表里全部必须的签字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示"有关与XX消除劳动合同书的决策"。
(5)人事行政部分配工作人员到失业险征缴组织申请办理停止.消除劳务关系办理备案办理手续;凭办理备案审查意见,到社保经办人员组织中断员工社保关联;与此同时保存辞职员工的个人公积金。如辞职员工必须迁移个人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依据其所给予的新帐户开展迁移 ,如需取下则由员工自主申请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员工消除劳务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险征缴组织申请办理失业险工资待遇审批办理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辞职员工的档案资料再次存档,与此同时付清薪水。
有一些企业不容易立即把员工当月的薪水所有扣完,可是员工会发觉发的薪水跟自身的具体所得的不符合,企业扣减一部分薪水也是对员工不问好就辞职的一种处罚。发生这类情况员工本人也是有义务的,初入职场有初入职场的标准,不遵循,有的情况下就需要付出应有的代价。有在线律师,假如您有一切的疑虑,欢迎你直接资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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