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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解原劳务关系又分配到新用人公司违反规定吗?

2021-11-04 16:16

许多人们在原企业任职,随后去新企业工作中。去新企业工作中必须签定劳动合同书,可是在原公司的劳务合同沒有消除。很多人担忧有着二份劳动合同书违反规定政策法规,怕被用人公司提起诉讼。那麼,没解原劳务关系又分配到新用人公司算违反规定吗?下边就由我为各位梳理一下有关的专业知识。

一.原企业未消除劳务关系能不能新员工入职新企业

法律法规并不严禁双向劳务关系,前提条件是原企业情况属实,事前告之新企业了解。不然,原企业能够消除劳动合同书,并认为损失赔偿。而新企业也会由于你瞒报已经有劳务关系组成诈骗认为无效合同,并请求损失赔偿。

二.原企业未消除劳务关系新员工入职新企业有关法律法规

1.《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 17条:用人公司招收员工时要检查停止.消除劳动合同书证实,及其别的能说明该员工与一切用人公司不会有劳务关系的凭据,即可与其说签署劳动合同书。

2.《劳动合同法》第91条:用人公司招收与别的用人公司并未消除或是停止劳动合同书的员工,给别的用人公司导致损害的,理应担负连同承担责任。

3.《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六条:用人公司招收并未消除劳动合同书的员工,对原用人公司导致财产损失的,除该员工承当立即承担责任外,该用人公司需要担负连同承担责任。其连同追讨的市场份额应不少于对原用人公司导致财产损失总金额的70%。向原用人公司赔付以下损害:(一)对生产制造.运营和运行导致的立即财产损失;(二)因获得商业机密给用人公司带来的财产损失。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1条:用人公司招收并未消除劳动合同书的员工,原用企业人企业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关于劳动仲裁,能够列新的本质为第三人。原用人公司以新的用人公司侵权行为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能够列员工为第三人。原用人公司以新的劳动者和员工一同侵权行为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新的劳动者和员工列入一同被告。

三.用人公司招骋常见问题

1.招骋未与别的企业存有劳务关系的员工

(1).在招考员工时,必须员工给予前一家企业的离职证明书,与此同时查看一下员工的缴纳个人社保情况是不是早已停保了,一般而言,辞职员工,前一家企业都是会给该员工申请办理停保办理手续的。如二者(离职证明书和个人社保情况)是一致的,一般法律纠纷就较为变小。

(2).如原企业不愿意准许辞职的,如此案的情况。由于《劳动合同法》第三7条要求,员工提早30日以书面通知通告用人公司,能够消除劳动合同书。故用人公司能够提议该员工,根据EMS以书面形式的方式向原用人公司提交消除劳动合同书通知单,30日后,其与原企业的劳务关系宣布消除,这类情形下,不用原用人公司准许(要留意:邮递的是消除劳动合同书通知单,而不是消除劳动合同书申请报告或辞职申请书,申请报告会评定为是员工明确提出与企业协商一致消除劳动合同书,这类情形下,必须用人公司允许的,不同意,视作商议不一致,彼此还存有劳务关系。而通知单是无需用人公司允许的,归属于预告片性消除劳动合同书),待该员工与原用人公司劳务关系早已消除后(查看是不是提交回函的消除通告后超出30日),企业能够招考该员工。

(3).充分考虑实际中存有着员工也许会给予虚报的辞职材料面试,而企业未发觉的个别情况,企业能够在入职流程中,让员工申明:假如员工瞒报相对应状况(如沒有消除原企业劳务关系.与别的企业有竟业责任等)造成企业担负承担责任的,企业有权利向其追索。这般实际操作,能够将企业的隐患降至最少。(从而可看得出:入职流程中一系列文档通过知名律师设计方案的益处)

2.招骋与别的企业存有着劳务关系的员工

(1).获得别的企业允许做兼职的裁判文书。

(2).招骋与别的企业创建的是非日制用人的员工。

(3).与员工创建非劳务关系。

如能够考虑到创建雇佣关系或加入别的经济关系。

总的来说,原企业没消除劳动合同书要去新企业工作中,必须征求2个用人公司的允许而且给出有关证实,商议允许之后才可以在新企业工作中,要不然有非常大的赔付风险性。没解原劳务关系又分配到新用人公司算违反规定吗?之上便是我们对现象的回应,大伙儿看了以后就有一个详尽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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