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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退休返聘工作人员的个人所得税?

2021-11-03 16:50

一,退休返聘工作人员收益的个人所得税的如何计算?

在我国《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本人做兼职和退休职工再就职获得收益如何计算征缴个人所得税难题的复函》(国税发〔2005〕382号)要求,“退休职工再就职获得的收益,在扣减按个人所得要求的花费扣减规范后,按‘薪水,薪酬所得的’应纳税额新项目交纳个人所得税。”

从而,退休返聘工作人员必须先扣减有关花费后,再依照薪水,薪酬所得的交纳个人所得税。

二,退休返聘工作人员必须考虑什么前提呢?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退休人员再就职定义情况的复函》(国税发〔2006〕526号)文档要求:“退休职工再就职,应与此同时满足以下标准:

(一)受聘工作人员与用人公司签署一年之上(含一年)劳动合同书(协议书),存有长期性或持续的雇佣与被雇佣关联;

(二)受聘员工因事假,病事假,请假等缘故不可以一切正常出勤率时,仍享有固定不动或标准工资收益;

(三)受聘工作人员与企业别的宣布员工享有同样福利,个人社保,学习培训以及他工资待遇;

(四)受聘工作人员的职位升职,职称评审等工作中由用人公司承担机构。”

除此之外,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退休人员再就职定义情况的复函》(国税发〔2006〕526号)第三条中,企业是不是为退休人员交纳社会保险金,不会再做为退休人员再就职的定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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