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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裁员的法律依据,什么情况不属于欠薪?

2021-10-28 16:19

一.企业裁员的法律依据

1.原社会保障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要求,用人公司乱扣或是无端克扣员工薪水的,除在要求的時间内全额的付款员工薪水收入外,还要加发等同于薪水酬劳25%的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相关规定:“用人公司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工作行政机关勒令期限付款劳务报酬.加班工资或是消除.停止劳动合同书的经济补偿金;劳务报酬小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标准规定的,理应付款其差值一部分;贷款逾期不付款的,勒令用人公司按适应额度50%之上100%下列的规范向员工用负赔偿费:

(1)未按照劳动合同书的承诺或是未按照公司法要求付款工人经济补偿金的;

(2)小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规范给员工薪水的;

(3)分配加班加点不给工资的;

(4)消除.停止劳动合同书,未按照本政策法规定项员工支出经济补偿金的。”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标准:“ 用人公司应该根据劳动合同书承诺和国家规定,向员工按时全额付款劳务报酬。用人公司托欠或是未按时付款报酬的,,人民检察院应该依规传出支付令。”

二.什么情况不属于欠薪

不属于用人公司乱扣或是无端克扣员工薪水的情况包含11种:

1.中国法律.政策法规中有明文规定的;

2.劳动合同书中有确立承诺的;

3.用人公司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4.用人公司代收代缴的应由员工自己压力的各种社会中保费;

5.民事判决.判决中规定代缴的赡养费.抚养费;

6.因员工自己缘故给用人公司导致财产损失,用人公司从员工个人的钱中减除的赔付;

7.用人公司应当拟定并经职代会准许的厂规.厂纪中有明文规定的;

8.公司职工薪酬与经济收益相联络,经济收益下幅时,薪水必需下幅的( 但付款给给予一切正常工作员工的薪资不可小于本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规范);

9.因员工请事假等相对应减发放工资等;

10.用人公司碰到非人工能够抵触的洪涝灾害.战事等缘故,没法按期付款薪水;

11.用人公司是因为生产运营艰难.周转资金遭受危害,在征求本企业公会允许后,可临时推迟付款员工薪水,推迟時间的最多限定可由各省市.自治州.直辖工作行政机关依据全国各地状况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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