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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能够 按标准工资算吗?

2021-10-26 16:22

一.加班费能够 按标准工资算吗?

加班费并不是以标准工资为基础来测算,只是以劳动合同书规范的员工自己钟头标准工资来估算的。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公司在员工进行劳动定额或规范的工作目标后,依据具体必须分配员工在标准规定上班时间之外工作中的,应按下列规范结算薪水:

(一)用人公司依规分配员工在日标准规定上班时间之外增加上班时间的,依照不少于劳动合同书规范的员工自己钟头标准工资的150%付款员工薪水;

(二)用人公司依规分配员工在歇息日工作中,而又无法布置调休的,依照不少于劳动合同书规范的员工自己日或钟头标准工资的200%付款员工薪水;

(三)用人公司依规分配员工在法律规定请假节日工作中的,依照不少于劳动合同书规范的员工自己日或钟头标准工资的300%付款员工薪水。

推行计时工资的员工,在进行记件预算定额工作后,由劳动部门分配增加上班时间的,应依据上述要求的标准,各自依照不少于其自己法律规定上班时间记件价格的150%.200%.300%付款其薪水。

经劳作行政机关准许推行综合性测算施工时间工时制度的,其综合性测算上班时间超出标准规定工 作時间的一部分,应视作增加上班时间,并应按本要求付款员工增加上班时间的薪水。推行不按时工时制度的员工,不实行以上要求。

二.详细情况

1.假如劳动合同书有确立承诺薪水额度的,理应以劳动合同书订立的薪水做为加班费计算标准。理应特别注意的是,假如劳动合同书的薪水新项目分成“标准工资”.“薪级工资”.“职务工资”等,理应以各类薪水的总数做为数量计发加班工资,不可以以“标准工资”.“薪级工资”或“职务工资”独立一项做为测算数量。

2.假如劳动合同书沒有确立承诺薪水金额,或是协议订立不清晰时,理应以基本工资做为测算数量。但凡用人公司立即付款给员工的薪水.奖励金.补贴.补助等都归属于基本工资,实际包含中国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要求“职工薪酬”的一些构成部分。可是理应留意一点,在以基本工资都可以做为加班费计算数量时,加班工资.膳食补贴和劳动防护补助等理应扣减,不可以纳入测算范畴。

3.在明确员工日平均收入和钟头平均收入时,理应依照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要求 ,以差别2000年版,以每个月上班时间为21.75天和174钟头开展换算。

4.推行计时工资的,理应以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的记件价格为加班工资的测算数量。

5.加班工资的测算数量小于本地当时的基本工资标准规定的,理应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规范为数量。

针对加班费的测算状况,理应联系实际来实现解决,尤其是不一样的上班時间的加班费也是不一样的,详细情况下,一般针对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是最大的,次之便是双休日日的加班费,但工作中日必须 上班的也是要支出一定的加班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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