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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款双倍工资的情况,双倍工资应如何计算?
2021-10-25 16:08
一,应付款双倍工资的情况
(一)用人公司自用人之日起超出一个月不满意一年未与职工签订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的,理应向员工每月付款二倍的薪水;
(二)用人公司违背劳动法要求不与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的,应向员工每月付款二倍的薪水;
(三)劳动合同书满期后,员工仍在用人公司工作中,用人公司超出一个月未与职工签订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的,应向职工付款双倍工资。
二,双倍工资应如何计算
(一)双倍工资只有是差值。
由于双倍工资的特性,是对比标准工资测算的赔偿费,决策了在劳动部门早已付款日常薪水的情形下,员工只有向劳动部门认为付款双倍工资的差值,即二倍以后扣减已付款一部分。
(二)双倍工资的测算数量。
该数量应以用人公司与员工订立的标准工资为根据,按相匹配月份的劳动所得工资核算,不包括年终奖金等一次性不经意奖赏和补助。假如没法核查标准工资,还可以按彼此认同的实发放工资金额做为根据。
(三)双倍工资的时间计算。
用人公司自用人之日起超出一个月不满意一年未与职工签订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的,起算时间为用人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的前一日;劳动合同书满期再次用人但未续期劳动合同书的,起算时间为再次用人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续期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的前一日;满一年未与职工签订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的,付款二倍薪水的起算时间为自用人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并视作自用人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早已与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用人公司理应签订而不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的,务必自理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之日起向员工每月付款二倍薪水。
(四)双倍工资的追偿时效性。
申请办理劳动仲裁的时效性为一年,从员工了解或是应该了解“双倍工资”被侵犯之日起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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