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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企业可以不付款薪水么?

2021-10-21 17:02

一、怀孕期企业可以不付款薪水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工在怀孕期间、预产期、哺乳期间内,用人公司不能消除劳动合同书。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能在女工怀孕期间、预产期、哺乳期间下降其标准工资,或是消除劳动合同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一切企业不可因完婚、孕期、生育假、喂奶等情况,减少企业员工的薪水,解雇女工,单方面消除工作(聘请)合同书或是服务合同。可是,女工规定停止工作(聘请)合同书或是服务合同的以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可分配女工在怀孕期从业国家规定的第三级精力劳动效率的劳动者和怀孕期间忌讳从业(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五、六、七条要求)的工作。对孕期七个月之上的女工,不可分配其增加上班时间和晚班工作。

二、女工的劳动防护

1、孕妈妈具有不被减少薪水的支配权

在中国,薪水分派推行男孩和女孩同酬,不可在女工怀孕期间、预产期、哺乳期间下降其标准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全职太太重入初入职场成本分析报告

2、女工在怀孕期间严禁从业铅、贡、苯等有毒物质浓度值超出我国质量标准的工作,制药业工作中从业癌症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制造的工作,工作场地放射性元素超使用量的工作,人力资源开展土方回填和填方的工作,强精力工作,伴随全身上下明显震动的工作、工作上需经常低头、下蹲、升降的操作和高空作业等。(《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劳安字[1990]2号)

3、有关女工的工作日程安排,《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要求:

女工怀孕期不可廷长工作時间,一般不可分配其从业晚班工作。孕期女工不可以担任原工作的,理应依据医务人员单位的证实,给予减少工作量或是布置别的工作。

怀孕7个月之上的女工,在工作時间内理应分配一定的休息和适度缓解工作中。

孕期女工在工作期内内完成孕期检查,应算是工作時间,即按出勤率看待,不可以按病事假、事假、挖矿解决。对在生产制造第一线的女工,要相对地降低生产定额,以确保孕期检查時间。

针对用人公司在女工怀孕期消除劳动合同书的,是是比较严重的违纪行为,针对有关情形的确认上,能够经过国家法律的武器装备规定赔付,一般状况下,必须 对经济赔偿金开展评定,其规范在法规上是有明文规定的,一般理应依据员工的就职期限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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