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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月薪水如何计算?
2021-10-19 16:18
一、加班工资月薪水如何计算?
加班工资月薪水,便是自己每一个月的基本工资。
加班费计算公式计算:
1、法定假日薪水=加班费的测算数量÷21.75×300%;
2、双休日日加班费=加班费的测算数量÷21.75×200%;
3、工作中日加班费=加班费的测算数量÷21.75×150%。
加班费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面情况之一的,用人公司应该依照以下标淮付款高过员工一切正常上班时间薪水的薪资酬劳:
(一)分配员工增加上班时间的,付款高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资酬劳;
(二)歇息日分配员工工作中又无法布置调休的,付款高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薪资酬劳;
(三)法律规定请假日分配员工作业的,付款高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薪资酬劳。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公司在员工进行劳动定额或要求的工作内容后,依据具体必须分配员工在标准规定上班时间之外工作中的,应按下列规范结算薪水:
(一)用人公司依规分配员工在日标准规定上班时间之外增加上班时间的,依照不少于劳动合同书规范的员工自己钟头标准工资的150%付款员工薪水;
(二)用人公司依规分配员工在歇息日工作中,而又无法布置调休的,依照不少于劳动合同书规范的员工自己日或钟头标准工资的200%付款员工薪水;
(三)用人公司依规分配员工在法律规定请假节日工作中的,依照不少于劳动合同书规范的员工自己日或钟头标准工资的300%付款员工薪水。
推行计时工资的员工,在进行记件预算定额工作后,由劳动部门分配增加上班时间的,应依据上述要求的标准,各自依照不少于其自己法律规定上班时间记件价格的150%、200%、300%付款其薪水。
经工作行政机关准许推行综合性测算时间工时制度的,其综合性测算上班时间超出标准规定上班时间的一部分,应视作增加上班时间,并应按本要求付款员工增加上班时间的薪水。
推行不按时工时制度的员工,不实行以上要求。
在我国法律法规上明文规定了针对员工存有加班加点的情形下,用人公司必须依照以上要求的规范来付款加班费,假如用人公司不付款加班费的,员工还可以向劳动仲裁单位申请办理劳动仲裁,并规定用人公司依照规范的规范开展补偿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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