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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薪水是不是违反规定,企业在什么情况可合理合法的扣除薪水
2021-10-19 16:09
一、扣除薪水是不是违反规定
在我国劳动合同法第50条要求,不可拖欠或是无端托欠职工的薪水。乱扣员工薪水,是用人公司违反规定或违背劳动合同书、集体合同的承诺,沒有书面通知扣除员工劳动所得薪水酬金的个人行为。除法律规定容许代缴薪水的情形外,用人公司一律不可乱扣或无端托欠员工薪水,不然,要负责对应的法规不良影响。
二、企业在什么情况可合理合法的扣除薪水
一般说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公司能够代缴员工薪水:用人公司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用人公司扣缴的应由员工本人承担的各种社会发展保费;民事判决、判决中规定代收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要求能够 从员工薪水中减除的其它杂费。不属于上述所说情况,用人公司不可代缴员工薪水。
依据相关劳动法规,在以下情形下,容许用人公司减发员工薪水:
(1)我国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中明文规定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要求,用人公司能够代收代缴员工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2)依规签署的劳务合同中有明文规定的。如彼此在协议中承诺,员工病事假只有享有病假工资,这类情形下能够减发放工资。
(3)用人公司依规拟定并经职代会准许的厂规、厂纪中有明文规定的。如经职代会准许的厂规中,要求员工违背工作纪律,能够给予处罚处罚(但无法超出国家规定的扣减额度规范)。
(4)公司职工薪酬与社会经济效益相联络,经济收益下幅时,薪水必需下幅的(但付款员工薪水不能少于本地的基本工资规范)。
(5)因员工请请假等相对减发薪水等。
与此同时,法律法规对用人公司扣减员工薪水的金额作了限制要求:用人公司对员工违法乱纪处罚的额度,一般不能高于自己月标准工资的20%;因员工个人缘故给用人公司导致重大损失的,用人公司能够依照劳务合同的订立规定其赔付财产损失。财产损失的赔付,可从职工个人的薪水中扣减,但每月扣减的部位不能超出员工当月薪水的20%。若减除后的剩下薪水一部分少于本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规范,则按基本工资规范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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