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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薪水扣满该怎么办,不签订合同可随意拖欠工资吗?

2021-10-19 16:09

一、辞职薪水扣满该怎么办

《劳动法》第五十条 薪水应该以现金方式按月付款给职工自己。不可拖欠或是无端托欠职工的薪水。现行标准法律法规并没有要求辞职时薪水何时付清。可是依据各有关法规的要求用人公司应当在员工辞职时付清。新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中第五十条要求:用人公司应该在消除或是停止劳动合同书时开具消除或是停止劳动合同书的证实,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申请办理档案资料和社保关联迁移办理手续。

员工应该依照彼此承诺,申请办理交接工作。用人公司按照公司法相关要求应该向职工支出经济补偿金的,在受理交接工作时付款。《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务关系彼此依规消除或停止劳动合同书时,用人公司应在消除或停止劳动合同书时一次结清员工薪水。《劳动法》第五十条 薪水应该以现金方式按月付款给职工自己。不可拖欠或是无端托欠职工的薪水。

二、不签订合同可随意拖欠工资吗

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十九条和五十条的要求:“劳动合同书是职工与用人公司建立劳务关系、确立彼此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书。创建劳务关系理应签订劳动合同书。”

但一些用人公司聘请员工后与员工已建立了实际上的劳务关系,却沒有与之签署劳动合同书。自此,用人公司随意扣法员工薪水,该手段应归属于违反规定。依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社会保障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和第十六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和第三条有关“用人公司违背公司法要求的标准消除劳动合同书或是有意推迟不签订劳务合同的,由工作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执行;对员工导致伤害的,理应承当承担责任”,“用人公司乱扣或是无端托欠员工薪水的,除在要求时间段内全款付款员工薪水酬劳外,还需要发等同于薪水酬劳25%的经济补偿”“用人公司乱扣或是无端托欠员工薪水,损害职工合法权利的,应勒令支出员工的薪资酬劳、经济补偿金,并可勒令按等同于付款员工薪水酬劳、经济补偿金综合的1至5倍付款员工赔偿费”“用人公司未按《劳动法》要求的标准消除劳动合同书或是有意推迟不签订劳动合同书,即招收后有意不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书,对员工导致伤害的,应赔付员工损害”“导致员工薪资损害的,按员工自己劳动所得薪资付款给员工,并加付劳动所得薪资25%的补偿花费”等,依据上述相关要求,用人公司即便 未与员工签署合同书,也不可以随意扣发员工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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