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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向职工结算薪水吗,节假日日工作中怎么计算薪水
2021-10-19 16:08
一、法定节假日向职工结算薪水吗
法律规定请假日应当向职工结算薪水
依据社会保障部政策研究室《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员工在以下请假期内视作给予了正常的工作,应依规结算薪水:
法律规定请假日,就是指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要求的员工请假的時间,包含法律规定节日(及元旦节、新春佳节、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以及他节假日日)及其法律规定带薪年休假、探亲假、生孕、节育手术、工伤事故、职业危害等。婚丧假,就是指员工自己完婚及其其亲属身亡时依规享有的假日。
二、节假日日工作中怎么计算薪水
依据《劳动法》第44条、社会保障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公司在员工进行劳动定额或要求的工作内容后,依据具体必须分配员工在标准规定上班时间之外日夜奋战的,过后应尽可能给与同样时长的调休。的确不可以调休的,应按下列规范付款日夜奋战薪水:
(一)依规分配员工在日标准规定上班时间之外增加上班时间(加一点)的,依照劳动合同书规范的员工自己钟头标准工资的150%付款薪水。
(二)依规分配员工在歇息日工作中的,依照劳动合同书规范的员工自己日或钟头标准工资的200%付款薪水。
(三)员工在法律规定请假节日工作中的,依照劳动合同书规范的员工自己日或钟头标准工资的300%付款薪水。
推行计时工资的员工,在进行记件预算定额工作后,由劳动部门分配增加上班时间的,应依据上述要求的标准,各自依照不少于其自己法律规定上班时间记件价格的150%、200%、300%付款其薪水。
经工作行政机关准许推行综合性测算时间工时制度的,其综合性测算上班时间超出标准规定上班时间的一部分,应按本要求付款员工增加上班时间的薪水。推行抽成薪水、包干制薪水等工资形式的员工,由劳动部门分配增加上班时间的,均依照推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日夜奋战薪水的结算方法和规范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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