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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节费派发规范2020年是不是有明文规定
2021-10-18 16:16
一、过节费派发规范是不是有明文规定?
沒有,过节费是由用人公司独立选择的,给员工的福利。中国法律不干预,彻底由用人公司自身确定能否派发。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法定节假日歇息的,用人公司要依规结算薪水。
《国家财政部对于公司提升员工福利费财务会计的通告》(财企[2009]242号)确立,公司给员工派发的节日补贴、未统一配餐而按月派发的午餐费补助,理应列入职工薪酬管理方法。
公司为员工给予的交通出行、住宅、通信工资待遇,早已实施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规定派发或付款的租房补贴、交通费或是车改补助、通信补助,理应列入企业员工职工薪酬,不会再列入员工福利费管理方法;并未实施货币化改革的,公司产生的有关开支做为员工福利费管理方法,但依据国家相关公司住宅体制改革现行政策的统一要求,不可再为员工购建住宅。
公司给员工派发的节日补贴、未统一配餐而按月派发的午餐费补助,理应列入职工薪酬管理方法。
二、公司加班加点工资怎么算的?
依据《劳动法》第44条、社会保障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公司在员工进行劳动定额或要求的工作内容后,依据具体必须分配员工在标准规定上班时间之外日夜奋战的,过后应尽可能给与同样时长的调休。的确不可以调休的,应按下列规范付款日夜奋战薪水:
(1) 依规分配员工在日标准规定上班时间之外增加上班时间(加一点)的,依照劳动合同书规范的员工自己钟头标准工资的150%付款薪水。
(2) 依规分配员工在歇息日工作中的,依照劳动合同书规范的员工自己日或钟头标准工资的200%付款薪水。
(3) 依规分配员工在法律规定请假节日工作中的,依照劳动合同书规范的员工自己日或钟头标准工资的300%付款薪水。
三、分配加班加点企业没发加班费该怎么办?
假如节日期内加班加点却并没有取得加班工资,应及早向社会保障监管部门投诉,在明确提出消费者维权认为时,要留意搜集加班加点直接证据。假如拿不上加班工资,员工还可以利用2种方式消费者维权:
第一,向当地的社会保障监督组织开展举报,由其开展依法查处。
第二,因付款加班费产生异议的,可向本地劳务纠纷监察委员会明确提出投诉,要求裁定用人公司付款日夜奋战花费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经济补偿。依规消费者维权时,员工一定要留意搜集加班加点直接证据,比如考勤卡、企业用餐纪录等。假如申请办理劳动仲裁,要留意一定不可以超出一年的仲裁时效。除此之外,对于某些企业为加班加点的员工发“大红包”,而且把“大红包”看作员工的加班费的状况,“大红包”是企业对员工一年工作业绩的一定和奖赏,类似年终奖金,但并不可以替代节日期内的加班费。假如企业拒不付款加班费,员工可准备好加班加点纪录、劳动合同书、书面报告等,向社会保障监督组织检举。
实际上,也并非所有的公司都是给员工发过节费的,许多公司会在节假日日的过程中给员工派发对应的福利,可是这种福利可能是水果饮料或别的的物件,而一些企业的过节费相对而言也非常高,因而,对这个问题员工没什么感觉不合理的,各家公司的情况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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