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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时工资加班费基数是啥?

2021-10-15 16:23

一、计时工资加班费基数是啥?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要求,推行计时工资的员工,在进行记件预算定额工作后,由劳动部门分配增加上班时间的,理应依照《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所确认的标准,以法律规定上班时间记件价格为标准,付款员工日夜奋战薪水。在法律规定上班时间外分配加一点的,付款不少于其自己法律规定上班时间记件价格的150%的薪水;歇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点的,各自付款不少于自己法律规定上班时间记件价格的200%、300%。

推行计时工资的员工:在进行记件预算定额工作后,由劳动部门分配增加上班时间的,各自依照不少于其自己法律规定上班时间记件价格的150%、200%、300%付款其薪水。

推行综合性测算时间工时制度的:其综合性测算上班时间超出标准规定上班时间的一部分,应视作增加上班时间,并应按本要求付款员工增加上班时间的薪水。

推行抽成薪水、包干制薪水等工资形式的员工:由劳动部门分配增加上班时间的,均依照推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日夜奋战薪水的结算方法和规范付款。

即:平常加班费=钟头薪水*1.5倍*加班加点時间

双休日加班费=钟头薪水*2倍*加班加点時间

法定假加班费 =日薪水*3倍*加班加点時间

二、加班费计算的应常见问题

1、假如劳动合同书有确立承诺薪水额度的,理应以劳动合同书订立的薪水做为加班费计算标准。理应特别注意的是,假如劳动合同书的薪水新项目分成“标准工资”、 “薪级工资”、“职务工资” 等,理应以各类薪水的总数做为数量计发加班工资,不可以以“标准工资”、“薪级工资”或“职务工资”独立一项做为测算数量。

2、假如劳动合同书沒有确立承诺薪水金额,或是协议订立不清晰时,理应以基本工资做为测算数量。但凡用人公司立即付款给员工的薪水、奖励金、补贴、补助等都归属于基本工资,实际包含中国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要求“职工薪酬”的一些构成部分。可是应该留意一点,在以基本工资都可以做为加班费计算数量时,加班工资、膳食补贴和劳动防护补助等理应扣减,不可以纳入测算范畴。

3、在明确员工日平均收入和钟头平均收入时,理应依照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要求 ,以每个月上班时间为20.92天和167.4钟头开展换算。

4、推行计时工资的,理应以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的记件价格为加班工资的测算数量。

5、加班工资的测算数量小于本地当时的基本工资标准规定的,理应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规范为数量。

相关加班工资的派发规范在法规上是有清晰的规范的,用人公司的员工在存有提升的情形下,务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情况来派发加班工资,详细情况下理应严苛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情况来解决,假如计时工资加班工资沒有派发的情形下,能够申请办理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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