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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个人所得税,全年度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怎么算
2021-10-14 16:17
一.奖励金个人所得税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调节本人获得全年度一次性奖金等测算征缴个人所得税方式 难题的通告》(国税发[2005]9号)文档的要求,经营者获得全年度一次性奖金,独立做为一个月薪水、薪酬所得的测算缴税,并按下列记税方法,由义务人派发时代收代缴:
(一)先将员工当月内获得的全年度一次性奖金,除于12个月,按其公约数明确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假如在派发年尾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所得的小于企业所得税法要求的花费扣除额,应将全年度一次性奖金扣减“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所得的与花费扣除额的差值”后的账户余额,按以上方法明确全年度一次性奖金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员工本人当月内获得的全年度一次性奖金,按此条第(一)项明确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测算缴税,计算方法如下所示:
1.假如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所得的高过(或相当于)税收法律要求的花费扣除额的,可用公式计算为:
应纳税所得额=员工当月获得全年度一次性奖金×税率-速算扣除数
2.假如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所得的小于企业所得税法要求的花费扣除额的,可用公式计算为:
应纳税所得额=(员工当月获得全年度一次性奖金-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所得的与花费扣除额的差值)×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全年度一次性奖金的记税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调节本人获得全年度一次性奖金等测算征缴个人所得税方式 难题通告》(国税发[2005]9号)中要求:对行政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等依据其全年度经济收益和对员工全年度工作实绩的综合性考评状况向员工下发的一次性奖金、年尾涨薪及其推行年薪制和绩效考核工资方法的企业,依据考评状况实现的薪资和绩效考核工资,按收益全额的平摊至12个月的金额明确税率,再按照规定方式 估算应交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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