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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加班费吗,不签订合同可随意拖欠工资吗

2021-10-14 16:15

一.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加班费吗

最低工资标准规范,原社会保障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的表述就是指员工在法律规定上班时间内执行了正常的工作责任的条件下,由其所属单位付款的最少劳务报酬。最低工资标准包含标准工资和奖励金、补贴、补助,但不包括日夜奋战薪水、独特工作情况下的补贴、国家规定的和福利工资待遇。《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七条要求的幼儿园中班、晚班、高溫、超低温、矿井、有害有危害等独特办公环境标准下的补贴,归属于独特工作情况下的补贴。此外,原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4〕409号)要求,用人公司根据补助膳食、住宅等支出给员工的非贷币收益亦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规范内。

原社会保障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要求,用人公司在员工进行劳动定额或要求的工作内容后,依据具体必须分配员工在标准规定上班时间之外工作中的,应各自按150%、200%、300%付款员工的薪水。因而,日夜奋战薪水是在标准规定上班时间之外员工所担任的工作而支出的酬劳。

二.不签订合同可随意拖欠工资吗

依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社会保障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和第十六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和第三条有关“用人公司违背公司法要求的标准消除劳动合同书或是有意推迟不签订劳务合同的,由工作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执行;对员工导致伤害的,理应承当承担责任”,“用人公司乱扣或是无端托欠员工薪水的,除在要求时间段内全款付款员工薪水酬劳外,还需要发等同于薪水酬劳25% 的经济补偿”:

“用人公司乱扣或是无端托欠员工薪水,损害职工合法权利的,应勒令支出员工的薪资酬劳、经济补偿金,并可勒令按等同于付款员工薪水酬劳、经济补偿金综合的1至5倍付款员工赔偿费”:

“用人公司未按《劳动法》要求的标准消除劳动合同书或是有意推迟不签订劳动合同书,即招收后有意不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书,对员工导致伤害的,应赔付员工损害”:“导致员工薪资损害的,按员工自己劳动所得薪资付款给员工,并加付劳动所得薪资25%的补偿花费”等,依据上述相关要求,用人公司即便未与员工签署合同书,也不可以随意扣发员工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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