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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工资应找什么组织能够举报?

2021-10-13 16:25

一、扣工资应找什么组织能够举报?

用人公司存有拖欠工资的个人行为,员工还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中队)举报、检举;还可以向劳动纠纷监察委员会申请办理劳动仲裁。

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五十条 薪水应该以现金方式按月付款给职工自己。不可拖欠或是无端托欠职工的薪水。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执行社会保障监督,执行以下岗位职责:

(一)宣传策划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催促用人公司贯彻落实;

(二)查验用人公司遵循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状况;

(三)审理对违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法规或是章程的行为表现的检举、举报;

(四)依规改正和依法查处违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法规或是章程的个人行为。

第十一条 社会保障行政机关对以下事宜执行社会保障监督:

(一)用人公司制订內部社会保障管理制度的状况;

(二)用人公司与职工签订劳务合同的状况;

(三)用人公司遵循严禁应用临时工要求的状况;

(四)用人公司遵循女工和童工独特劳动防护要求的状况;

(五)用人公司遵循上班时间和歇息休假规定的状况;

(六)用人公司付款员工薪水和实行最低工资标准标准规定的状况;

(七)用人公司参与各类社保和交纳社保费的状况;

(八)职业分析组织、专业技能培训学校和专业技能考核鉴定组织遵循国家相关职业分析、岗位技术培训和专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范的状况;

(九)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要求的别的社会保障监督事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我国境內的用人公司与员工产生的以下关于劳动仲裁,可用此方法:

(一)因确定劳务关系产生的异议;

(二)因签订、执行、变动、消除和停止劳动合同书产生的异议;

(三)因开除、解雇和离职、辞职产生的异议;

(四)因上班时间、歇息请假、社保、福利、学习培训及其劳动防护产生的异议;

(五)因劳务报酬、工伤事故医疗费用、经济补偿金或是赔偿费等产生的异议;

(六)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要求的其它关于劳动仲裁。

第五条 产生关于劳动仲裁,被告方不愿意商议、商议不了或是达到和解书后不承担的,能够向协商机构申请办理协商;不肯协商、协商不了或是达到民事调解书后不承担的,能够向劳动纠纷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提出异议的,除此方法另有明文规定的外,能够向法院提到起诉。

综合性以上所讲的,扣工资这类个人行为员工是有权利运用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只需用人公司不发工资,那麼员工立即就可以到规范的机构开展举报,在两方商议不下去的情形下还能够同时向人民法院提提起诉讼公,让法庭来得出一个公平合理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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