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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给员工过节费要打税吗

2021-10-12 17:14

一、员工过节费要打税吗

过节费一般是用人公司在法律规定请假日于一切正常薪水以外发送给员工的超额收益。在我国个人所得条例全文第八条要求:“薪水、薪酬所得的,就是指本人因就职或是受聘而得到的薪水、薪酬、奖励金、年尾涨薪、工作分紅、补贴、补助及其与任命或是受聘相关的其它所得的。”依据税务单位的表述,过节费归属于薪水、薪酬所得的,应当按当月薪水、薪酬所得的缴税。即过节费税款依照个人所得税交纳。

二、过节费能够抵冲加班费吗?

结合实际,有一些企业福利比较好的,过年或过节的,会发送给员工一部分过节费。

对于此事,有的部门在节假日日分配员工加班加点的,就以已派发过节费为由,用过节费替代加班工资。实际上,这也是问题的。

用人公司派发过节费,归属于企业的福利工资待遇,与员工是不是加班加点不相干。

从法规的意义上讲,过节费是一种承诺责任,并不是法定义务。

而用人公司合理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的,理应付款加班费,这也是一种法律规定付款责任。因此过节费不可以抵冲加班费。

三、节假日日加班费必须交纳个人所得税吗

本人在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要求发放的补助补贴,需依照工薪阶层收益缴税。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依照国家统一要求发放的补助、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而依照《劳动法》对节假日日加班费的要求,歇息日分配员工工作中又无法布置调休的,付款高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薪资酬劳;法律规定请假日分配员工作业的,付款高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薪资酬劳。

与此同时,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要求,《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常说的依照国家统一要求发放的补助、补贴,就是指依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部门政府特殊津贴、工程院院士补贴、资深院士补贴,及其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它补助、补贴。因而,加班费不属于国家统一要求发放的补助补贴,应划入工薪阶层收益依规缴税。

有的企业在法定节假日除开会依照国家规定给员工放假了以外,还会继续派发一定额度的过节费给员工。而这一过节费做为员工收益的一部分,根据相关要求被记入了薪水、薪酬所得的,从这一点看来,这一过节费当然也是必须交纳个人所得税的。但是如果逢年过节分与月薪资加在一起,都没有做到5000元的起征点,那具体并无需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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