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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异议薪资待遇归属于审理范畴吗

2021-10-08 16:40

一、离职异议薪资待遇归属于审理范畴吗

离职异议薪资待遇归属于审理范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我国境內的用人公司与员工产生的以下关于劳动仲裁,可用此方法:

(一)因确定劳务关系产生的异议;

(二)因签订、执行、变动、消除和停止劳动合同书产生的异议;

(三)因开除、解雇和离职、辞职产生的异议;

(四)因上班时间、歇息请假、社保、福利、学习培训及其劳动防护产生的异议;

(五)因劳务报酬、工伤事故医疗费用、经济补偿金或是赔偿费等造成的异议;

(六)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要求的其它关于劳动仲裁。

二、劳动法有关离职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公司有下面情况之一的,员工还可以消除劳动合同书:

(一)未依照劳务合同承诺给予劳动防护或是工作标准的;

(二)未按时全额付款劳务报酬的;

(三)未依规为员工交纳社保费的;

(四)用人公司的工作制度违背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的要求,危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此方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規定的情况导致工作合同终止的;

(六)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员工还可以消除劳动合同书的其它情况。

用人公司以暴力行为、威协或是不法限定人身自由权的方式逼迫职工工作的,或是用人公司违规指引、强制探险工作严重危害员工生命安全的,员工能够直接消除劳动合同书,不需事前告之用人公司。

我对于此事现象的回应如上,在我国法律法规中要求了用人公司与员工产生的之上关于劳动仲裁归属于审理范畴,在其中包含因签订、执行、变动、消除和停止劳动合同书产生的异议,因而离职异议薪资待遇归属于审理范畴,实际的要求如上。热烈欢迎到开展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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