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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欠薪辞职怎样规定赔付

2021-09-29 16:07

一、员工因欠薪辞职怎样规定赔付

员工因用人公司欠薪而辞职的,能够 规定劳动部门结算经济补偿金,规定付款经济补偿金时能够 商议解决,商议不成功的,员工能够 申请办理劳动仲裁。

二、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员工单方面消除劳动合同书】用人公司有下面情况之一的,员工还可以消除劳动合同书:

(一)未依照劳务合同承诺给予劳动防护或是工作标准的;

(二)未按时全额付款劳务报酬的;

(三)未依规为员工交纳社保费的;

(四)用人公司的工作制度违背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的要求,危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此方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規定的情况导致工作合同终止的;

(六)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员工还可以消除劳动合同书的其它情况。

用人公司以暴力行为、威协或是不法限定人身自由权的方式逼迫员工工作的,或是用人公司违规指引、强制探险工作严重危害员工生命安全的,员工能够 直接消除劳动合同书,不需事前告之用人公司。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金】有下面情况之一的,用人公司应该向职工支出经济补偿金:

(一)员工按照此方法第三十八条要求消除劳动合同书的;

(二)用人公司按照此方法第三十六条要求向员工明确提出消除劳动合同书并与员工协商一致消除劳动合同书的;

(三)用人公司按照此方法第四十条要求消除劳动合同书的;

(四)用人公司按照此方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要求消除劳动合同书的;

(五)除用人公司保持或是提升劳动协议订立标准续签劳动合同书,员工不同意续签的情况外,按照此方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要求停止固定不动时限劳动合同书的;

(六)按照此方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要求停止劳动合同书的;

(七)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規定的其它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我国境內的用人公司与员工产生的以下关于劳动仲裁,可用此方法:

(一)因确定劳务关系产生的异议;

(二)因签订、执行、变动、消除和停止劳动合同书产生的异议;

(三)因开除、解雇和离职、辞职产生的异议;

(四)因上班时间、歇息请假、社保、福利、学习培训及其劳动防护产生的异议;

(五)因劳务报酬、工伤事故医疗费用、经济补偿金或是赔偿费等造成的异议;

(六)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要求的其它关于劳动仲裁。

第五条产生关于劳动仲裁,被告方不愿意商议、商议不了或是达到和解书后不承担的,能够 向协商机构申请办理协商;不肯协商、协商不了或是达到民事调解书后不承担的,能够 向劳动纠纷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提出异议的,除此方法另有明文规定的外,能够 向法院提到起诉。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用人公司托欠员工薪水的,员工还可以消除劳动合同书,而且规定劳动部门结算经济补偿金。员工认为经济补偿金时,能够 和用人公司商议,假如商议不成功的,能够申请办理劳动仲裁。假如必须法律法规领域的协助,阅读者能够 到开展资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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