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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的“福利”,怎么发才合情合理?
2017-10-17 16:30
随着年中大促完美落幕,各公司都忙碌这下半年的工作,又为新目标而努力。不知道朋友们上半年的工作是否完成,进展是否顺利,跨部门是否合作无间……无论怎样,现在正是工作总结和新季度的开始,最困扰着HR和员工的一定是员工福利和奖金发放问题。
首先,是福利发放问题。
上半年,公司给员工发放的福利有:春节福利、元宵福利、女神节福利、端午节福利、生日福利等等,虽然是下发了员工福利,但员工是否满意还有待考究。如果出现员工福利矛盾,就需要及时对企业的福利方案计划做出调整。
其次,奖金发放问题。
先要对“奖金”和“奖励”做一个定义:
奖励,是企业对员工优秀工作表现的一种认可与嘉奖。实践中,最常见的奖励为货币奖励,即通常说的 “奖金”。
一般来说,企业对于如何对员工进行嘉奖的方式选择上具有自主决定权。这句话没错。
有个前提,即对于奖励是否有过明确约定和规定
什么样的奖励,企业能自主决定,什么样的奖励不能?
两种情况:
1)员工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其他薪酬协议中有所约定的。
如绩效奖金,与员工的工作表现挂钩,薪酬的组成部分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
2)不会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散见于企业的各类规章制度。
如年终奖,目前我国法律并未就年终奖发放进行规定。大多数企业的规章制度并不会将年终奖作为一种固定发放的奖金。一般会做类似表述:“年终奖并非公司对职工的许诺,公司将根据当年经济效益及职工表现确定是否发放。”
综上所述,我们将其分三种情况:
企业自行决定奖励方式
企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员工表现发放
企业应当按章办事,不得随意变更
由此可见,在非约定的情况下,企业可以自行确定嘉奖的方式,但需要遵循公平、合理、公正的原则。
案例
拿美国联合航空公司的案例来看,在员工奖励上就闹了不少笑话。将季度业绩奖金,取而代之的是一种非传统的方式——抽奖,奖品包括现金、汽车和度假等。
结果却是员工并不满意这项新政,认为在随机分配激励的情况下,无论是对团队还是个人成就的表彰,都很难让人信服。只有中奖者才能拿到奖金或奖品,未中奖者即便表现一样优秀也将一无所获。迫于压力的美联航以暂停这项政策,计划听取意见,重新制定方案作为收场。
虽然奖励方式多种多样,比如带薪假期、旅游、实物奖励、弹性福利等等形式对员工进行嘉奖。不少企业也脑洞大开,玩出了新花样,寻求员工福利平台的帮助,搭建专属的企业福利商城系统,让员工自主选择礼品,满意度又新增一个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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