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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放员工福利或补贴,要不要缴税?

2020-01-08 16:30

我们公司的人数比较多,员工福利非常丰富,所以有很多年节福利生日福利、下午茶等福利,也有各种交通补贴、餐费补贴和话费补贴。那么问题来了,公司在做账的时候,哪些福利和补贴需要缴税呢?


这些福利补贴有的要缴税,有的不用。为了方便大家看,福利plus把常见的福利补贴都简单介绍一下。


先了解一下福利和补贴都有哪些?

比如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医疗补贴、困难补助、抚恤金、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逢年过节公司发给员工的月饼、粽子、米面油等;集体旅游、职工食堂、员工聚餐等集体福利性消费。



一、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

按规定从企业福利费中支付给职工的困难补助、救济金、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工伤补偿费、丧葬费、抚恤金、独生子女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等,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限额扣除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主要有三类:


1、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二、不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

以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备注:在不超过工资总额14%的限额内税前扣除,如果金额没有超过14%,是不会增加企业所得税的。)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4.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算个人所得税。


5.餐费补贴:除工资、薪金以外,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也曾被确定为工资、薪金范畴。其中,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



三、企业发放的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中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福利plus提示:这里说的职工福利费只能是实际发生的费用,不能计提未发生的费用,否则不能税前扣除。


综上上述,免征个税的福利费大致有四类:


一、从国家层面发放给个人的补贴和津贴;


二、发给个别人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三、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四、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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