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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福利平台:加班费如何计算?
2021-03-26 16:33
相信大家都遇到过加班的情况,越来越多的员工都遇到过加班的问题,今天公司福利平台就和大家聊聊加班费该怎么算。
我们先来看看加班费的法律来源:
暂行工资支付规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者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时薪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但不能安排休息的,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时薪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假日工作的,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时薪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工人,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按照不低于其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和300%支付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期工时制度的工人不执行上述规定。
看标准工时制度:
星期一至星期五安排工人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工资的150%以上
周末安排工人工作不能安排休息的,支付工资的200%以上的工资报酬
法定假日安排工人工作的,支付工资的300%以上的工资报酬。
工时制综合计算:
综合工时的计算周期不再以天为单位,而是以周、月、季、年为单位。也就是说,在一个综合计算周期中,某一特定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中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不算加班。只有在该周期内的总工作时间超过批准的标准时间,才称为加班,并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法定假日工作的,计算加班,支付工资的300%以上的工资报酬。
举例来说:
a公司申请的是月工时制度,如何计算加班费?当月的总工时是多少?
合法的方法有两种:
按20.83个月的工作日计算。
法律来源:
关于员工年平均月份。
关于工作时间和工资转换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按照《全国年节和纪念日假期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加到11天。因此,员工每年月平均制度的工作天数和工资换算方法分别调整如下
第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每年工作日:365-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假日)=250天。
季节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节。
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月工作时间为20.83*8=166.64小时。
优点是:每月统一标准,方便。
缺点是跟员工解释不清楚。
第二,按当月工作日计算。
法律来源:
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若干问题的意见。
薪酬管理和加班费。
第三,工作时间和休假。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65.经批准实施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分别以周、月、季、年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基本相同。
如果当月有22个工作日,月总工时为22*8=176小时。
益处在于:没有扯皮,法律允许。
缺点是:但是每个月要算一次,麻烦。
无论哪种方法,超过总工时规定的时间,下一个工作时间都是加班,法定假日工资是3倍,其馀加班工资是1.5倍,没有周末的区别。
不定期工作系统:
除了法定假日工作,其他时间没有加班。
法定假日工作的,支付工资的300%以上的工资报酬。
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间制和不定期工作制的员工仍有法定休息的权利,根据劳动部《企业实行不定期工作制和综合计算时间工作制的审查方法》第6条的规定,对实行不定期工作制和综合计算时间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的员工,企业应当根据《劳动法》第1章、第4章的有关规定,在保障员工健康充分听取员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流休息、灵活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员工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未按法律规定安排员工休息的后果:
如果公司没有适当安排员工休息,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以用人单位没有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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